坚持公办民办并举搞好学前教育

日前,教育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召开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座谈会,推动各地积极稳妥、扎实有效地做好治理工作。教育部有关负责同志在座谈会上指出,要坚持学前教育公益普惠的基本方向不动摇,让人民群众的子女“有园上”“上得起”;要坚持公办民办并举不动摇,充分发挥好政府和市场两个方面的作用,既要大力发展公办园,也要鼓励支持更多的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

近期,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教育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司局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针对很多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存在没有规划、规划不落实、应建未建、应交未交、挪作他用等问题,或者被办成了高收费的营利性幼儿园等问题,今年1月份,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启动了城镇小区配套园治理工作。治理行动要求按照国家和地方的配建标准,通过补建、改建或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予以解决这一问题。把小区配套园建设成公办园或者普惠性幼儿园,扩充城镇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解决民众就近上好园的问题。这是政府积极履行学前教育职责的体现,是实现幼有所育目标的重大民生工程。

1.《通知》下发后,受到社会广泛关注,有媒体统计绝大部分受访者认为小区配套幼儿园办成普惠园会缓解“入园难”和“入园贵”问题。但也有个别自媒体误读为“民办幼儿园将退出历史舞台”,您怎么看?

城镇小区配套园是重要的公共资源,具有鲜明的公共服务设施属性,将其办成公办园或者普惠性幼儿园,意味着政府责任的回归。这既是解决入园难、入园贵问题的重要抓手,更是落实建设规划要求的应有之义。治理行动只限于小区配套园,非小区配套园可以选择办成非营利性幼儿园,也可以选择办成营利性幼儿园,以满足不同群体的多样化、个性化学前教育需求。而小区配套园办成普惠性幼儿园之后,其公办或者民办的属性并没有发生改变。

国家一贯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办园。2010年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和2018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都明确提出:要牢牢把握公益普惠基本方向,坚持公办民办并举,着力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引导社会力量更多举办普惠性民办园。普惠性幼儿园既包括公办园,也包括普惠性民办园。从现实看,各地在大力发展公办园的同时,积极扶持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2017年,民办园数量占幼儿园总数的比例已接近63%,但民办园总量中普惠性民办园只有43%左右。要实现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到2020年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0%的目标,破解“入园难”“入园贵”问题,必须继续按照公办民办并举的要求,在大力发展公办园的同时,积极扶持和引导更多的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但不是要求所有民办园都要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举办者可以选择办成营利性幼儿园,满足家长不同的选择性需求。

民办幼儿园是扩充学前教育资源的重要力量。日前,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数据显示,2018年我国民办教育较快发展,规模与占比稳中有进。其中,民办幼儿园16.58万所,比上年增加5407所,占全国比例62.16%;在园幼儿2639.78万人,比上年增长2.62%,占全国比例56.69%。民办幼儿园在促进学前教育发展、满足民众多样化的学前教育需求方面的贡献有目共睹。不管是《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还是民办教育促进法,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的态度都非常明确。实现幼有所育的目标,离不开民办幼儿园,为民众提供多样化、个性化的学前教育,同样离不开民办幼儿园。

因此,可以肯定地说,民办园不仅不会退出历史舞台,相反,政府还会继续加大扶持力度,鼓励社会力量办园,积极引导和扶持更多的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

但也要看到,民办幼儿园也存在办学不规范、保教质量不高以及过度逐利等问题。对此,在坚持鼓励社会力量办幼儿园政策的同时,也需要对其进行规范,尤其是要避免资本在学前教育领域跑马圈地、过度逐利,制造教育不公。对于民办幼儿园来说,规范发展才有出路,规范发展才有未来。

2.这次治理工作会不会影响小区配套幼儿园以外的民办园?

学前教育是一项民生工程,办好学前教育,尤其是发挥民生兜底功能,让中低收入家庭的孩子有园可上,是政府的职责所在。由政府承担起发展学前教育的主体责任,加大对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的投入,能够有效发挥兜底线、促公平、平抑幼儿园收费、引领办园方向、提高保教质量的作用,而这也是当前学前教育发展的国际趋势。

小区配套幼儿园是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必须配套建设的公共服务设施,属于一种公共教育资源,应当面向大众提供普惠性服务,但这一政策在很多地方没有得到严格落实。这次主要是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不到位、建设不到位、移交不到位、使用不到位等问题进行治理,非小区配套幼儿园不在这次治理范围之内。举办者在小区之外其他场所举办的幼儿园,可继续按照国家和地方的规定依法依规办园,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不管是提高公办园比例,还是鼓励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都有赖于政府学前教育投入的增加。不久前,北京对普惠园的补助统一为每生每月1000元,用于弥补办园成本支出。为了提高普惠性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还要求普惠性幼儿园用于人员经费支出比例占保教费收费收入和财政生均定额补助收入之和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70%,充分体现了政府推动学前教育发展的职责。当然,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存在差距,财政投入能力不一,因此,有必要发挥中央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资金引导作用,进一步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力度。

3.小区配套幼儿园的治理涉及多个环节,情况也不尽相同,怎样才能把这次治理工作做好?

归根结底,实现幼有所育,既离不开政府的主导,也离不开社会力量的参与,必须充分发挥政府和市场的力量,坚持公办民办并举。既要大力发展公办园,又要鼓励支持更多的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解决好入园难、入园贵问题,努力提升学前教育质量,提高民众的学前教育满意度和获得感。

家长都希望自己的孩子能在家门口就近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做好这次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大决策,是扩大城镇普惠性资源,解决“入园难”“入园贵”“入园远”的重要举措,是实现老百姓幼有所育期盼的一件大事。这次治理涉及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和办园等多个环节,《通知》对各环节都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工作要求。考虑到各地各园的情况不尽相同,《通知》明确要求:针对摸底排查出的问题,从实际出发,认真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按照“一事一议”“一园一案”的要求逐一进行整改。各地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细化政策措施,涉及到一些具体操作性问题,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政策规定,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处理意见,确保治理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取得实效。教育部、住建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总结经验,加强指导。同时,推动各地落实《若干意见》要求,进一步完善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补助标准和扶持政策,加大扶持力度,加强对保教质量和普惠实效的动态监管,让老百姓的孩子不仅“有园上”、“上得起”,还能“就近上”、“有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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