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设置高考物理选考科目 保障基数为1.5万人

2014年9月,《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将“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作为新一轮高考改革的主要目标,确定到2020年基本建立中国特色现代教育考试招生制度的时间要求,为当前深化高考改革作出了具体指导,提出了时间表和路线图。

一、为什么改革选在浙江先行试点?

1、《关于进一步深化本市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的出台背景是什么?

从目前的形势看,新方案在上海、浙江平稳推进,2017届高三考生的科目选考工作已顺利完成,“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模式也在个别顶尖大学和浙沪各自所属院校试点推行,总体取得的成绩令人欣慰。但同时也要看到,随着新方案的不断推进,一些与之相关的问题也开始出现。基于这些,我们认为,在推进和完善高考改革制度过程中,需要特别注意坚持“四个结合”。

这次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由教育部统筹进行顶层设计,“选择有条件的省市”开展试点。改革试点之所以选择浙江,与我省高中课改和高考[微博]招生改革有良好基础有关。近些年来,我省进行的一系列比较成功的改革实践,为推进这次高考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创造了条件。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部署,本市于2014年率先启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积极为全国高考综合改革探路。在各方共同努力下,经过三年稳慎有序的推进实施,2017年本市各项既定试点政策措施平稳落地并取得了预期成效。为进一步巩固深化改革试点,根据国发35号文提出的“及时调整充实、总结完善试点经验”部署,本市在教育部指导下,会同已经启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其他省市,积极深化研究、形成《若干意见》并征求各方意见,今天(4月4日)正式公布。

1、选拔效率与公平正义相结合

1.我省已实施了多元化高考招生改革。2008年开始部分高考科目实行平时考,考生每科可参加2次考试,并自主选用考试成绩。2009年起实行高考分类考试,考生可自主选择考试类别。2011年起率先尝试三位一体招生,实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此外,我省平行志愿、高职提前招生、单考单招等改革均已有多年实践经验。

2、《若干意见》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选拔人才、保障考生主体间的平等是高考的基本功能和价值目标,因此,维持选才效率和公平正义之间的张力和平衡始终是高考改革的重要维度。新高考改革方案坚持并强化了这一维度,尤其是多频次考试的提出,破除了以往一考定终身的局限,符合高考选才兼顾公平和效率的基本定位。一方面,增加考试机会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一次考试导致的人才选拔偏差和超额过滤,对基础教育阶段的优秀学生进行更准确的筛选;另一方面,增加考试的频次可以最大限度地改变各种偶然因素对考生的影响。正像罗尔斯所说的那样,一种正义的制度应该可以抵消各种运气的影响,使得人们不会因自然的机遇或社会环境中的偶然因素而得益或受害。毫无疑问,在一定限度内增加考试机会,是符合正义原则的,有助于推进社会公平正义。

2.我省已在普通高中全面推行了学生选课和走班制教学。从2012年开始,我省实施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改革的重心是加强选修课建设,同时实行学分制、走班制和弹性学时等制度。这与这次高考招生改革推进学生和高校选择考试科目、实行高考必考科目与选考科目结合的思路完全一致。

《若干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立足新时代新要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推进教育公平,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若干意见》把进一步深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与培养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的青年人才相结合,着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若干意见》把进一步深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与深化上海教育综合改革国家试点相结合,与贯彻实施《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相结合,与发展各级各类教育、到2020年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的目标相结合,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在看到多频次考试发挥正面作用的同时也要特别注意,其实施过程中可能会产生的一些负面影响。

3.我省已全面建立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从2013年开始我省实施与课改相适应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由考试招生机构按照高考要求组织管理。考试安排在标准化考点、考场进行;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施考、统一阅卷、统一评定成绩;全科开考、一年2次,学生每科可自主选择参加2次考试,并选用其中一次成绩;成绩报告采用等级制。这为学考成绩纳入高考选拔评价体系提供了制度支撑。

3、《若干意见》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例如,要注意多频次考试给考生增加的潜在负担,预防多次考试带来的学习分心以及高中阶段学习基础的不牢固。尤其值得警惕的是,在一年多考的情况下,学生往往会采取“随考随清”策略,部分选考科目在高一或高二即完成,之后便不再安排该科目的学习时间,结果就是,选考科目的基础知识掌握程度与以往学生相比可能存在差距。这种在多频率考试中为了取得更好成绩进而反复刷分的情况,也同样会增加考生负担,进而影响学习基础。

4.我省已形成了比较完备的确保公平的制度体系。多年来,我省高校招生全面推行阳光工程,相继建立了严格的工作管理目标责任制、“三个一律”刚性计划管理制度、数据信息
“三备份、三分离”制度、政策加分“三级审核、三级公示”制度、高校综合素质测试的“三项机制四个制度”等,形成了考试招生各环节环环相扣的管理和监控体系。这些制度为全面深化高考综合改革提供了比较完备的公平制度保障。

《若干意见》立足“两个促使”,即:促使学生选学选考情况与国家选才育才相统一,促使高校育人方式改革与高中课程教学改革相统一,着力发挥好高考综合改革上连高等教育育人模式改革和学科专业布局、下引基础教育课程教学改革的“枢纽”作用。

例如,需要关注多频次考试给高考制度严肃性带来的多重影响。在多频次考试中,如何保证不同考卷的合理性与可比较性,进而保证多频次考试间等级赋分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是新高考改革的最大挑战。

此外,我省在前期已进行了扎实的高考招生改革准备。自2012年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开始,我省就着手酝酿与之相配套的高考招生改革方案;按照教育部总体部署,我省从2013年7月正式开始研究新一轮高考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进行了比较充分的前期调研和准备;方案制订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集思广益,不断完善。

《若干意见》守住“两个坚持”,即:坚持把公平性与科学性作为根本指导,维护好高考在促进社会纵向流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权威性、公正性,提升考试评价的科学性和人才选拔的精准度;坚持把考生和家长的获得感与满意度作为根本衡量标准,解民生之忧、谋民生之利。

此外,还需要妥善处理好多频次考试给社会发展和秩序稳定带来的压力。高考之于考生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每次高考的组织都是全家庭、全社会的总动员,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在维持多频次考试有序进行的同时,最大限度地降低成本并保证社会秩序不受影响,是我们的努力方向。

二、改革贯穿的教育理念是什么?

4、《若干意见》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2、自主选择和政策引导相结合

我省这次设计高考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着力彰显选择性教育理念,以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利于高校科学选拔人才、利于维护社会公平公正。

《若干意见》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内容:一是建立引导机制,引导和促进高校精准合理地提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选考科目要求;二是建立保障机制,促使学生的选学选考情况与国家专业人才选拔培养的需求相统一;三是完善育人模式,引导促进高中学校课程教学改革,优化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机制。

拥有自主选择权利的主体性是人的基本属性,培育和提升人的主体性是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关键所在。新高考改革提倡考试科目的多样组合,鼓励考生在初高中阶段就开始对未来的学科兴趣和职业发展进行选择和谋划,符合人的主体性原则。相对于过去实行的“3+大综合”“文理分科”等传统模式,目前的考试科目多样组合,能够给予考生更多的规划自主权,考生可以最大限度避免因个人兴趣和强制选择之间的冲突而带来的科目选择困惑。

好的教育,必然是在学生、学校不断选择中实现的。近几年,我省推行的深化高中课程改革已经贯彻了这一思想,并已取得明显成效。高考招生改革强调把更多选择权交给学生和学校,旨在实现教育改革从选课到选考的进一步推进。

5、如何引导高校调整选考科目?

但是我们需要注意的是,人在一定历史时期是否具备完全自主选择能力的问题。对于考生来说,由于在初高中阶段各方面发展还未成熟,这一时期的自我选择和未来规划不一定完全是理性行为。大学阶段,当学生更加成熟稳重的时候,做出的职业选择更具有合理性。同时,还需要综合考虑到,自由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认识到外部世界的必然性进而做出相应的主体选择,个人才能获得自由。对于考生来说,当他的自由选择与国家发展需求相适应的时候,才能获得最大限度的自由。但问题在于,考生的自主选择并不一定能与国家和社会发展相吻合,有时候甚至会出现脱节的现象。新高考在上海、浙江等地的实践表明,虽然选考物理学科能够报考更多的高校和专业,但是如果完全由学生自主选择考试科目,选考物理的学生可能比较过去的文理分科时代,出现大幅减少。而随着原有文理分科的取消,数学考试的难度也可能会下降。按照这种趋势发展,具备扎实的数学和物理能力的考生将会逐渐减少,这将直接影响到我国未来从事基础科学研究的人才数量和质量。

在方案设计中,首先考虑是否有利于学生选择,是否有利于高校自主权扩大。通过学生学校的双向选择,促使招生公平从已有的程序公平、机会公平进一步走向内容公平。

按照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校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指引(试行)》,引导在沪招生院校从有利于科学选拔各类人才、有利于增强高校人才培养与高中教学的沟通衔接、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出发,根据专业人才培养对学生学科专业基础的需要,科学合理设置选考科目要求。对于确需物理学科基础的理工类专业,在沪招生院校要体现引导考生选考物理科目的明确要求。

令人欣慰的是,作为试点地区,浙江已经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若干意见》,针对上述可能出现的问题,率先建立了物理选考保障机制,同时也对其他科目可能出现类似情况建立了保障机制,以确保人才培养基本需求。同时,针对上文我们提及的科目考试学校“赶进度”问题,也适时调整了学考选考时间,做出了针对性措施。

三、改革主要想解决哪些问题?

6、新的高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由此,我们也可以得出结论: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在考试科目上进行适当的政策引导甚至对个别科目进行明确的规定不仅是合理的,还是必要的。坚持自主选择和政策引导相结合,不但有助于考生个人的发展,也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建设和发展。

高考招生改革受多方面因素影响,往往是“牵一发而动全身”,不可能一蹴而就。深化高考招生改革应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本次改革近期主要致力于解决三个问题:

新的高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由在沪招生院校提出,经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备案后向社会发布,并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

3、按分录取和按需录取相结合

一是扩大学生高校双向选择权。把更多的选择权交给学生,有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挖掘学生学习潜能;有助于学生发现专业性向,合理规划学习及发展方向;同时,也有助于减轻学生学习心理负担,引导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把更多的选择权交给高校,有助于高校选拔适合自身培养要求的学生,有助于高校及学科专业办出特色,实现多样化发展。

7、选考科目保障机制的基本规则是什么?

按分录取还是按需录取,是高考招生中一直争论不休的话题。按分录取本着“分数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最大限度地保证了人才选拔的客观性,保证了高考制度的程序正义。但这种录取方式的问题在于,其分数的同质性,容易与考生的个性、高校办学模式的差异性产生冲突。按需录取的原则是人尽其才、校尽其能,其录取方式的异质性可以保证考生和高校在学科兴趣和职业谋划上的一致性。但按需录取的问题在于,如何保证最大可能的程序正义。

二是推进综合评价选拔。统一高考招生实行高考与学考、必考与选考相结合,高职提前招生实行高中学考或职业技能与综合素质相结合,单独考试招生实行文化素质与职业技能相结合,三位一体招生实行统一高考、高中学考和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四类考试招生模式均强调评价选拔的综合性,推进人才评价选拔从单一向综合转变。

建立选考科目托底保障机制,目的是进一步提高学生选考科目情况与国家专业人才选拔培养需求的适应性与匹配度。

在按分录取的模式下,高考的选择主体是考生,只要考生取得足够高的分数,他可以选择任何高校。但在按需录取的模式下,选择主体转换成了高校,高校根据自己的学科定位和人才培养需求去选择相应的考生,由于高校的需求相对于学生的分数来说并不那么具体、直观,因而在按需录取的过程中,一旦操作不当,就容易出现录取标准的客观性被主观性侵蚀甚至取代的情况。

三是弱化一考定终身现象。多种考试招生模式给学生提供了多种升学发展选择通道;自主选择选考科目可实现“考其所长”、“考其所好”;大部分科目有2次考试机会,使一次考试的重要性降低,一考定终身得到弱化。

选考科目保障机制的基本规则是:当参加某一选考科目考试人数少于保障基数时,以保障基数为准,从高到低进行等级赋分;当参加某一选考科目考试人数多于保障基数时,以实际参加该选考科目考试的人数为准,从高到低进行等级赋分。

新方案提倡将成长性评价和一次性评价相结合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是一个重要的亮点和突破,是按分录取和按需录取相结合的积极探索和有益尝试。

四、试点方案是怎样产生的?

8、选考科目保障机制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选考科目保障基数如何确定?

基于当前中国高校发展现状,我们认为在“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模式的实施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方面,由于我国大多数高校的发展定位具有相似性,因而在一定程度的生源需求也是相似的,因此,对于大多数普通高校来说,在一定时期内,依然可以采取按分录取的方式;从长期来看,需要鼓励高校按照特色化方向分层次发展,适度扩大和提升职业和应用技术教育的规模、品质以及社会认可度,从而改变高校办学模式同质化的现象。另一方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模式不应仅适用于个别顶尖高校,需要在更多顶尖高校中推广。对于那些录取分数线长期较高、生源相对比较充裕、报考学生较多的顶尖高校,应当鼓励其试行按需录取。这同时也是我国加快建成一批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的需要。特色高校的学科定位和人才培养模式具有特殊性,也决定其必然需要根据特色化的需求选拔考生。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为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此后教育部就高考招生改革作出重要部署。

根据学生选考科目实际情况,目前先建立物理选考科目保障机制,自2018年高考招生录取时实施。

当然,“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模式也要分层次稳步试行,需要避免因一拥而上、“大跃进”式推行给高校和考生带来非必要的成本和负担,同时在执行过程中尤其要注意学校测试、选拔的科学性。

我省2013年7月正式启动研究高考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于当年年底形成了试点方案初稿。先后召开一系列座谈会,分赴11个设区市直接听取意见建议,广泛征求了市县教育局长,本专科高校、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校长和部分教师、专家,招考机构负责人,人大[微博]代表,政协委员等各方面的意见,高中学校负责人绝大多数都参加了讨论。

物理选考科目保障基数确定的规则是:根据2013-2017年在沪招生院校理工类专业录取人数,物理选考科目保障基数为1.5万,基本满足招生院校在沪选拔培养理工类专业人才最基本生源所需。同时,在教育部支持和指导下,积极开展相关研究,使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更能反映学生综合素养与学业能力,更加符合国家选才育才需要,更有利于为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4、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相结合

每次听取意见后都对方案作了进一步修改。试点方案制订历时一年多,前后数十易其稿。

9、高中阶段如何进一步完善育人机制?

人才培养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既要在基础教育阶段夯实基础,也要在高等教育阶段实现个性化发展,需要坚持基础教育、高等教育的两翼齐飞和无缝对接。在我国当前的教育中,有一个现象值得深思:一方面,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学生在基础教育阶段展示出了更好的能力和潜质,但另一方面,拥有如此优质生源的高等教育却落后于西方发达国家,并且国内一些大学还在抱怨生源质量不断下降。显然,出现这一现象的原因在于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的错轨。

五、试点方案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高中阶段要从两个方面进一步完善育人机制:一是进一步深化课程教学内容改革。要求高中教育关注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的教学质量,确保高中课程标准对全体学生的基础要求得到全面落实。二是深化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机制改革。在记录环节,深化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建设,确保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客观、真实、准确、可用。在使用环节,引导在沪招生院校探索和参考使用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发挥素质教育价值导向。

高考政策是教育的指南针,应该看到,新高考方案的推行,有助于改变上述错轨的现象。但是在具体的实施中,可能仍会出现某些需要重视的问题。例如,在新方案的框架下,考试科目的选择可以有多重组合,这给基础教育阶段部分中学集中力量发展特色科目、引导学生从集群层面形成“比较优势”提供了可能性。尽管目前上海、浙江颁布规定明确要求中学不得干预学生选科,但是通过调研发现,通过差异化的方式突出学校优势的策略行为依然存在。另外,选考科目的完全自主性带来的考生知识结构的变化,也会促使高水平大学的教学环节做出相应调整,特别是理工科院校和理工科专业。在浙沪两地高考方案实施过程中,一些高校反映:由于部分理工科专业对人才的特质性要求高,而新方案招收的学生可能在知识结构上无法匹配,需要在大一学习期内系统性补课,这才能确保学生满足专业培养要求。

试点方案规定的各项改革内容和要求,将从2014年秋季入学的高中学生开始,分年逐步实施。2014年启动职业技能考试,先实施9类,再在3年内展开至17类。2015年10月开始实施选考科目多次考试。2016年10月开始实施外语科目多次考试。2017年开始全面实施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

10、高校如何进一步优化选才育才机制?

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实现传统教育观念的转换。首先,要打破应试教育倡导的实用主义观点,防止“唯分数论”带来的单向度、机械化、程序化人才培养。在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转变的过程中,要在基础教育阶段对学生的学科兴趣和初步的职业生涯规划进行引导,培养学生树立正确的成长观和择校观,避免高考分数对志愿填报的极致引导作用;其次,从人的成长发展规律来看,基础教育阶段就应该是打牢坚实知识基础,不宜赋予其过多功能。在融合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的过程中,要防止高等教育内容过度前置,避免在基础教育阶段给学生增加较重的负担。高等教育前置的不是具体的科目和内容,而是思维方式和实践能力;再次,改变中学和大学的人才培养仅仅从自身出发的局面,在更宏观的视野下整合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实现教育主体从中学、大学到学生本身的转换。中学和大学改变自身的主体身份,变成学生自由全面发展的手段而不是目的,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才能真正实现有机结合。

六、为什么把学考纳入高考招生选拔体系?

高校要从两个方面进一步优化选才育才机制:一方面,强化科学选才。根据目标定位确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体系,据此确定招录学生所需的学科基础素养。另一方面,强化科学育才。要促进“招”与“教”的联动,用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红利”,根据生源的选学选考情况,进一步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优化完善人才培养方案,完善课程教学内容,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这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和国务院《实施意见》提出的要求。目的是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一门课程,避免发生严重偏科,同时也为高校科学选拔人才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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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学考实行平时考,一考两用,既用于评价学业水平,又用于高考招生,可以一定程度地缓解考生的统一高考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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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高考录取会不会主要取决于语数外成绩?

我省方案不会发生这个问题。试点方案考生成绩总分与现行高考“3+综合”相同,语数外分值未变,占比未变。选考科目分值所占比例为高考总成绩的40%,且每科均设有加试题,并将等级细化赋分,提升了选考科目的区分度。

选考科目分值比例的确定,既与这些学科的高中教学时间比例大体相当;又与扩大选择性、体现学生专长、弱化一考定终身等改革价值取向密切相关。必考3门是普遍性要求,而选考3门是学生自身选择,能够反映学生的兴趣、志向和学业专长。

八、哪些方面扩大了考生的选择权?

考生升入高校的通道有了选择。考生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四种考试招生模式中选择比较适合自己的模式。高职提前招生中,考生可同时报考多所高校,一档多投,并可同时被多所高校拟录取,由考生选择确认其中1所录取高校。

考生参加考试有了更多的选择。在统一高考招生中,考生可根据本人兴趣特长和拟报考学校及专业要求,自主选择选考科目,及外语、选考科目的考试次数、时间。在单独考试招生中,考生可自主选择职业技能考试的类别、次数和时间,还可选择是否参加英语考试。

考生对自己考试成绩的使用也有了选择。选考科目、外语科目、职业技能的2次考试成绩中,考生可自主选用1次考试成绩计入高考总分。

考生报考高校专业的选择权得到了更充分的尊重。在统一高考招生和单独考试招生中,实行“专业+学校”志愿,按专业平行投档,考生可以自主选报专业。

九、哪些方面扩大了高校的自主权?

高校可以根据办学定位,选择不同考试招生模式;确定是按专业类还是按专业招生录取。

高校还可以根据专业需要,确定招生要求。包括选考科目范围、综合素质评价使用等。

在三位一体招生和高职提前招生中,高校确定综合素质测评内容标准及方式。

十、哪些方面减轻了考生负担?

高考招生改革减轻考生负担,主要是通过增加考生对考试和招生的选择性和增加机会来实现的。

一是选择增加了。按照试点方案,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在高校多种考试招生模式中选择适合自己的升学发展通道;在统一考试招生模式中,考生可自主确定考试科目、时间、次数并选择其中1次成绩记入总成绩。在单独考试招生模式中,考生可自主选择职业技能考试类别。在高职提前招生中,考生选报多所高校,最终确认选择1所录取高校。选择多了,压力就相对减轻了。在教育中,考试负担可分为脑力体力负担和心理负担。我们常常可以观察到这样一种现象,并不是考生花时间最多就是负担最重,而是他没有兴趣学的东西负担最重。在高考改革中推行选考,让考生选自己想学且自己认为学得好感兴趣的科目进行考试,“考自己所长”、“考自己所好”,相比较心理负担就会减轻。

二是机会多了。统一高考招生中,外语和选考科目每年安排2次考试,每个考生都有2次考试机会,选考科目在平时进行。尽管与高考挂钩,但与现行集中高考相比,对考生的心理影响及产生的负担是不一样的;有2次机会,1次考试的重要性将降低,一考定终身将会得到弱化。第1次考试时,认为还有第2次,第2次考试时,第1次考试已经有了一个基本的分数,考生的焦虑度、心理负担会明显减轻。考生的负担减轻了,家长[微博]负担就会减轻,继而全社会动员组织的负担也会减轻。

十一、外语与选考科目成绩两年有效期怎样计算?

外语与选考科目成绩两年有效期,是以考生参加6月份全国统一高考首日为基准日期,倒推两年的时间来计算的,以方便考生结合自身实际,统筹安排修习学业和考试的时间。

十二、选考科目什么时候选定?为什么?

每一门选考科目,可由考生自己在考前选择,具体在实际报考该科目时确定。在这个时候来选定,可有利于引导学生在课程学习时就能按个人兴趣特长合理规划和安排,有利于学生在共同的基础上学有所长。如果在考后再来选定,那么很多人会选择把多个科目甚至全部7个科目都作为选考科目参加考试,这势必不利于引导学生专长的养成,也会大大增加学生学习和考试负担。

十三、怎样选报选考科目?

考生可以结合自己的兴趣特长,根据拟报考学校专业要求,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含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等7个高中学考科目中,选择3科作为选考科目,每科至多参加2次考试。

十四、选考科目为什么要考必考题又考加试题?

作为高中学考,该科目考生只需考必考题,必考题考试内容为该科目必修内容。作为高考选考科目,该科目考生除了需考必修内容还需考加试题,加试题考试内容既包括科目必修内容又包括选修内容。设置加试题,主要是为了利于学生更充分展现自己的学业水平和学科特长,利于学生为进入高校后的学习奠定较扎实的专业相关学科基础;同时增加了考试区分度,也有利于高校科学选拔。

十五、选考科目为什么采用等级赋分?

选考科目按等级赋分,每门满分100分,以高中学考成绩合格为赋分前提,根据事先公布的比例确定等级,每个等级分差为3分,起点赋分40分。选考科目不使用卷面得分,主要因为:

1.不同科目的卷面得分缺乏可比性。选考科目由考生自主选择,不同科目考试内容和难度会不同,把不同科目考试卷面得分机械相加合成总成绩给考生排序显然不够合理。

2.不同科目实行等级分相对可比。等级分,是根据事先确定并公布的各科相同的比例,先按考生的卷面得分划定相应等级,再按等级赋分,相同的等级分数相同,进而使不同科目的分数具有相对可比性。

3.实行等级分在浙江已有实践基础。我省在三位一体和高职提前招生中使用等级分都已多年。

还需要补充的是,考生考什么科目、什么时候考试,使用哪次考试成绩都由自己决定,对于实行等级分来说,考生选择机会和权力是平等的。

十六、选考科目等级起点赋分为什么设置为40分?

我省高考选考科目以高中学考成绩合格为赋分前提,有利于进一步增强高考与高中学习的关联度,体现高考与学考相结合,体现高中教学的基本要求,利于学生为进入高校学习打下更扎实的学科基础。

选考科目的学考部分为必考题,必考题满分70分,按占比60%左右的分数作为考试合格标准,对选考科目采用等级赋分时,设置高中学考成绩合格赋分40分,相对比较合理。

十七、高校什么时候公布招生要求?

高校应在招生2年前向社会公布分专业(类)的招生选考科目范围,科目数至多不超过3门。而对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等要求,高校可在当年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确。

十八、考生的选考科目需要全部符合高校要求吗?为什么?

考生的3门选考科目中,只需1门符合报考高校选考科目要求,即可报考该校相关专业(类)。

这样做,对考生来说,可以增加选择专业和学校的覆盖面,有助于扩大考生选择权。对高校来说,既保证了专业培养的必需,又可使符合该专业的生源相对充足,有利于招生选拔。

十九、高校无选考科目要求时考生怎样报考?

高校没有确定选考科目范围,那就表示考生在报考该专业(类)时无科目限制,均可报考。

但考生要注意:由于你的总分是由必考科目和选考科目构成的,所以你仍需参加选考科目考试,以获得相关成绩。

二十、怎样填报志愿?

在统一高考招生、单独考试招生中,考生按“专业+学校”填报志愿。考生在选报“专业+学校”志愿时,自己的选考科目与高校要求的选考科目至少需有1门一致方可报考。其中“专业(类)”志愿,既可以报考同一个高校中的不同专业(类),也可以是不同高校的同一专业(类),还可以是不同高校不同专业(类)。

在高职提前招生中,考生可以报考多所高校,一档多投;同时被多所高校拟录取的,由考生选择确认其中1所录取高校。

在三位一体招生中,考生可根据自己的统一高考、高中学考和综合素质评价等“三位”综合情况,有针对性地自主选择填报相关高校志愿。

二十一、中学综合素质评价在高校选拔中起什么作用?

开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重要内容。试点方案重视与高中课程改革相衔接,把综合素质评价作为招生录取参考条件,并将具体使用权交给高校。

在三位一体招生中,作为报考条件和初次遴选的主要依据之一,高校可以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特长表现情况、选修课程情况、社会实践情况等多方面提出要求,或纳入综合成绩;在高职提前招生中,高校将中学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选拔录取参考,纳入到综合评价内容;在统一高考招生中,高校可事先对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提出要求,作为录取参考。

二十二、什么是三位一体招生?

三位一体招生将统一高考、高中学考和综合素质评价三者结合对考生进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方法是,由高校依有关要求确定统一高考、高中学考和综合素质评价三部分成绩在考生综合成绩中的各自权重,以及高校综合素质测试的内容、标准及方法,并具体组织实施综合素质测试。考生自主选择报考高校,经初次遴选通过后参加高校的综合素质测试。高校根据事先公布的章程,按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其中,高校综合素质测试注重对学生中学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以及与进入高校专业学习发展相对应的专业性向、专业素养、专业潜质的考核。

二十三、三位一体招生综合成绩怎样计算?

三位一体招生综合成绩是由统一高考、高中学考、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按比例合成。具体合成比例,由高校根据学校和专业培养目标确定,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后在本校招生章程中向考生及社会公布。其中,统一高考成绩占比原则上不低于综合成绩的50%。

二十四、普通高中毕业生可以报考单独考试招生吗?

不可以。与其他三种考试招生模式不同的是,单独考试招生是为适应中职教学特点和中职学生成长需要专门设计的,实行单独命题、单独考试、单列计划、单独录取,只有中职学校(含中专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等)毕业生可报考单独考试招生。

二十五、哪些考生需要参加职业技能考试?怎样报考?

考生若报考单独考试等有职业技能考试要求的高校,以及报考有职业技能要求的高职提前招生、三位一体招生的高校,需按要求参加职业技能考试。

我省统一组织职业技能考试,每年1次。职业技能考试共分17个大类,考生可以自主选报1-2个类别;各类别考试分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两部分,职业素养基本要求体现在其中,成绩满分300分;同一大类考生可参加2次考试,成绩2年有效。

二十六、高中学考怎样安排?

高中学考调整到每年4月和10月安排考试。首次考试在2015年10月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和科目另行公布。

这样调整,有利于学生有更充足的时间用于课程学习;有利于避免学校过于偏科教学和学生过于偏科学习现象的发生。

二十七、往届生、社会人员及异地生怎样报考?

往届生、社会人员以及外省籍在我省异地高考考生,如参加2017年及以后的高考招生录取,需按我省高考招生改革试点方案和高中学考实施办法参加各项考试。

二十八、怎样保证高中学考的公信力?

在这方面,我省已经有了实践经验。从2008年开始,我省高考英语听力、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科目就已向考生提供1年2次考试机会;2013年我省高中学考也开始提供多次机会,全省统一命题、统一施考、统一阅卷、统一评定成绩;成绩报告采用等级制。这为学考成绩纳入高考选拔评价体系提供了制度支撑。

目前,我省标准化考点考场建设已有了确保考试安全的技术支撑。学考考试管理与高考一样,全部在标准化考点和考场进行,考试全程监控录像。

二十九、高考改革怎样确保公平公正?

以制度保障公平。做到政策制订倾听民意,政策形成广而告之,政策实施规范透明;实行刚性计划管理;考试全部实行全面监控、全程录像。高校组织的综合素质测试严格实施考生与考场、考官随机匹配、利益相关人员回避和全程监控录像等制度。

以公开促进公平。招生工作全程在阳光下运行,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章程、录取程序、投档分数线等全面向社会公开。政策加分考生、特殊类型招生考生名单实行多级审核、多级公示。

以监督维护公平。招生工作始终处于监督和制约之下。纪检部门进驻命题、录取和高校综合素质测试现场,全程监督;设立举报电话,自觉接受媒体和社会监督。形成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监督和自律、监督和制约相结合的完备的监督制约机制和体系。

三十、高考改革对高中段教育有哪些影响?

正面影响,会积极促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会促进高中段教育更加注重个性化。每个学生选考科目不一样,要求学校从课程安排到课程教学,必须更加重视学生学习的个性,更多地实施因人施教。

负面影响,会增加学校组课组班的难度,个别学校可能还会出现唯考试安排学科、安排课程。这点必须避免,也可以避免。可以通过合理安排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时间来防止,还可以通过教育行政管理来解决相关问题。

三十一、试点方案与现行高考有哪些区别?

招考模式和内容

改革试点方案

现行高考招生

统一高考招生

考试科目

6门中3门为统一的必考科目,3门为选考科目;不分文理。

6门(主体考生)均为统一的必考科目;分文理。

考试机会和成绩有效期

除语文、数学以外,其他科目2次机会,成绩均2年有效。

除英语听力和技术外,其它科目只有1次机会,成绩当年有效。

招生要求

高校确定至多3门选考科目范围,考生1门符合即可报考。

高校无考试科目范围要求。

志愿与录取

“专业+学校”平行志愿;不分批次;按专业平行投档。

高校平行志愿;分批次;

按高校平行投档。

高职提前招生

选拔基本依据

全省统一普高学生以全省统一学考成绩、中职学生以职业技能全省统考成绩为基本依据。

高校组织的文化课(不少于3科笔试)和综合素质测评。

录取方式

“一档多投”,即考生可报考多所高校,同时被多所高校拟录取时,由考生选择确认1所。

只能报考1所高校。

单独考试招生

考试科目

语文、数学+职业技能,外语不作统一要求。

语文、数学、外语+专业基础。

考试机会与成绩

职业技能有2次(含操作);职业技能成绩占50%

专业基础只有1次(仅笔试);专业基础成绩占43%

志愿与录取

“专业+学校”平行志愿;

按专业平行投档。

高校平行志愿;按高校平行投档。

招生高校

扩大到部分普通高校应用型本科专业。

主要为高职院校专业。

三位一体招生

评价方法

试点方案继续深化完善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的方法与机制,更加注重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以及对学科性向和专业潜质的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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