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萄京棋牌官网登录南京各区陆续公布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政策

晋江市教育局提醒,今明两天,今秋晋江公办小学、公办幼儿园接受服务片区内适龄户籍人口、来晋务工人员子女报名登记。

龙虎网讯,江北新区、鼓楼、秦淮、建邺、雨花台、玄武等区陆续公布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具体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各小学:为进一步推进全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做好我区2016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2016年我区小学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办法。一、基本原则1.依法接纳原则。依法保障所辖区域内所有户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的义务教育学位,接纳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保障符合政策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小学。2.严格规范原则。落实“六不”要求:任何学校不得进行违规和虚假招生宣传;不得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合作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不得以各种学科竞赛成绩、证书作为招生录取的依据;不得提前签约录取学生;不得分设任何名义的实验班、重点班、快慢班;不得收取任何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等。3.均衡发展原则。区教育局围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目标,通过改善办学条件、合理配置资源和推进师资流动等途径,促进辖区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二、招生办法(一)报名条件新生入学政策年龄应满6周岁(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出生),任何学校不得招收不足6周岁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由区教育局批准。残疾儿童入学政策年龄可视不同情况放宽到7周岁或8周岁。(二)公办学校招生保障适龄儿童义务教育学位,确保2016年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符合教育部和省、市相关政策要求。1.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方可在施教区小学报名入学。原则上每套住房六年内只安排一名适龄儿童在施教区小学正常就读(双胞胎、符合政策的二孩例外)。(1)属下面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材料的,也可以在施教区小学报名入学:①儿童户籍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一方,并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的;父母离异,其子女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并在施教区常住。②父母双方均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其子女户口单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的。③适龄儿童自出生之日起,即随父母户口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未分配住房,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且户口从未迁移。④适龄儿童为现役军人子女,且监护人及适龄儿童户口在我区部队房屋并实际常住的。(2)特殊情况:拆迁家庭子女按以下要求进行入学报名。①拆迁家庭未安置或未购买新房的,应出具相关部门拆迁证明,在原施教区小学报名。②已安置或购买新房且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应到新安置或购房所在地施教区小学报名。③所安置或购买新房已交付但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凭相关证明材料,由安置或购房所在区教育局安排入学。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常住地、产权证不符的,集体户或户籍空挂且家庭无房产等其他特殊情况,由区教育局依据相关政策统筹安排入学,不参加电脑派位。报名登记工作开始后,适龄儿童家庭住房或户籍变更的、过期报名的,由学校登记情况并报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依据相关政策统筹安排入学,不参加电脑派位。2.公办小学空余学额电脑派位。继续推行区内公办小学空余学额电脑派位。全区小学新生统一报名登记结束后,根据小学招生计划及新生报名登记等情况,确定并公布实行电脑派位的公办小学名单及电脑派位计划。符合正常入学条件的本区适龄儿童,可选择区内1所实行空余学额电脑派位的公办小学,在报名登记的施教区小学申请填报电脑派位志愿。参加电脑派位的适龄儿童,监护人须填写电脑派位申请表并签字确认,逾期未报名的,不予补报。申请电脑派位报名人数超过学校空余学额数的,实行电脑派位、等额录取;申请电脑派位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空余学额数的,实行全额录取。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不参加电脑派位。3.特殊儿童入学。特殊教育学校和义务教育普通小学应积极接纳视力、听力、言语、智力及肢体残障等特殊儿童少年入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经教育诊断与评估认定、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特殊儿童少年入学或康复后复学,严格做到“零拒绝”。4.政策照顾对象。对以下对象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和警察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模及对玄武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子女等。5.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处于义务教育阶段、随务工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来宁暂住、非南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不包括本市户籍在市内跨区流动的务工人员子女。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我区公办小学就读,应在我区暂住地实际居住满一年(至当年5月31日止),并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提供以下材料:(1)家庭户口簿和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身份证;(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玄武区居住满一年的居住证或暂住证;(3)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凭证,或经工商部门颁发的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4)符合流入地计划生育

根据规定,小学一年级招收年满6周岁(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幼儿园小班招收年满3周岁(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幼儿。

南京市江北新区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在区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进行。社会事业局成立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小组,负责本区域内公办、民办小学招生工作的组织、管理、监督。招生期间建立招生工作协调小组,其成员由区招生办人员、教育相关部门人员以及各校负责招生工作的人员组成,统筹全区招生工作的咨询、协调。区招生工作小组、区招生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地点设在区招生办。

7月15日,公办小学、幼儿园将公布适龄儿童入学资格审核结果;需要电脑派位(抽签)招生的学校,公示电脑派位(抽签)时间、地点、办法。7月25日,公布招生结果和学位余缺情况。学额已满的,不再接受入学申请;学额未满的,继续接受“统筹调剂”对象入学。7月30日,全市所有公办小学、幼儿园不再接受入学申请。

按照“尊重历史,结合实际,保证学位,相对就近”的原则,各公办小学施教区由区招生委员会划定。各小学要严格按照施教区范围招生,切实保证本施教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全部按时入学。

“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报名者,应于学校招生时间前向片区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可适当推迟报名时间;超过申请期要求报名者,可引导到民办学校就读。”晋江市教育局初幼教科蔡科长表示。

公办小学必须严格按照社会事业局下发的招生计划招生,民办小学必须严格执行社会事业局核准的招生计划。各校须执行规定班额,其中小班化学校不超过32人,非小班化学校不超过45人。如因施教区生源数较多,需要增加招生计划,须向社会事业局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变更。

今年,晋江将继续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和公办学校不招“择校生”的原则,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各镇(街道)、各校园在组织招生过程中,要向社会公开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服务区域范围、招生办法和招生结果(即“五公开”),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借读费”“捐资助学费”“赞助费”等,制止个别企业、村居(社区)、校董会、老人会违规干扰学校招生行为。

1.新生入学年龄应满6周岁,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

六种情况

2.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应当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由社会事业局审核批准。

公办小学可拒收外来生

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原则上应与父母在本区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一致。户籍迁入和产权证办理时间应在2019年3月31日以前。

根据上级相关招生政策及晋江本市具体情况,今年招生意见明确规定,学校应在完成户籍人口、片区购房户等对象入学的基础上,再招收符合条件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⑴施教区内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一致,属下列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
按正常入学处理:

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可凭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入学或者居住证和劳动合同入学。据悉,入学对象父(母)按规定参加晋江市社会保险1年以上,报名时提供至少一年(2015年9月1日前开始并连续参加晋江市社会保险)以晋江市企业员工名义缴交的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及户口簿、居住证、劳动合同,向父母务工企业所在地“来晋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定点学校”申请入学(符合本规定的,在来晋务工人员子女中享受优先入学政策)。

①本区户籍适龄儿童随父母一方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不在本区的现役军人、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的。

入学对象凭父(母)居住证、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认定父(母)劳动合同(含工商户营业执照、完税证明等)和户口簿,也可以向父(母)务工企业所在地“来晋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定点学校”申请入学。

②父母离异,本区户籍适龄儿童随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常住的。

需要注意的是,来晋务工人员子女与晋江户籍学生须同等遵守招生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办小学可不予招收入学:未能在学校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提供居住证、劳动合同书等“有效证件”或证件办理时间晚于规定的“入学证件办理时间”的;提供假证件、借用他人证件者;父母在周边县市区务工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不足龄、虚报年龄入学的;故意隐瞒就学经历,不办理正式转学手续,不提供正确电子学籍信息的;错过学校规定报名时间且事先未向学校提出申请的。

③本区户籍适龄儿童户籍单立或随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本区的现役军人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④本区户籍适龄儿童自出生起即随父母处落户,其父母双方在本市范围内均未购买或未分配产权房,并在祖父母处实际常住且户籍从未迁移过的。

⑵有关入学审定中其他特殊情况,按照以下原则办理:

①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家庭因拆迁等原因尚未取得安置房,也未在本区购置房产,根据拆迁安置协议上安置所在地的施教区确定就读学校;已在本区购置房产,则根据房产所在地的施教区确定就读学校(是否拆迁以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为准,拆迁安置协议签订时间截止2019年5月31日)。

②适龄儿童家庭通过购置本区房产并迁入户籍入学,户籍迁入和产权证办理时间原则上在2019年3月31日以前。在此时间之后的,根据产权房所在地施教区学校空余学位情况,以所在家庭的户籍迁入时间先后依次安排。该施教区学校学位不足,无法安排的,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到其它学校就读。

③适龄儿童家庭通过购置本区二手房取得施教区学位,入学当年该二手房原户籍家庭须无适龄儿童在该施教区学校就读。

④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条件审核中除上述以外特殊情况的,由区招生办根据各校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到本区公办学校就读。

2.热点学校电脑派位招生

经研究决定,南京市扬子第三小学、浦口实验小学高新分校部分空余学位在本区范围内采取公开报名、电脑派位的方式确定。具体方法为:

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如有就读扬子三小、浦实高新分校意愿的,其父母于6月2日至3日持户口簿到扬子三小或浦实高新分校报名参加该校的电脑派位。超过规定日期,不得参加电脑派位报名。

电脑派位与民办学校电脑派位同步进行,适龄儿童只能选择其中一所学校报名参加该校的电脑派位,不得兼报。

电脑派位计划由南京市教育局审核确定。参加扬子三小、浦实高新分校电脑派位报名人数如小于等于该校电脑派位计划则全额录取;如大于该校电脑派位计划,则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确定。

参加扬子三小、浦实高新分校电脑派位取得学位的适龄儿童须在电脑派位学校报名入学并注册学籍,不得在本区其他小学入学,否则该生将无法取得学籍;电脑派位未取得学位的适龄儿童,回原施教区学校就读。

3.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新萄京棋牌官网登录,非南京户籍适龄儿童,随来宁合法务工的父母在本区暂住,申请到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应在
5月17日、18日到外来务工随迁子女材料审核点完整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登记和材料查验,提出入学申请:

⑵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随迁子女父母居住证,需在本区居住地连续居住且满一年;

⑶随迁子女父母相对稳定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在宁缴纳社会保险连续且满一年凭证,或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宁连续且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相关证照年限计算均至2019年5月31日止)

⑷随迁子女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

区招办将在本区户籍学生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完成后,对完整提交上诉材料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小学就读;对不符合统筹安置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本区不负责安排其入学;对随迁子女父母在报名登记时提供与事实不符材料的,一经查实即拒收该生入学。

在招生工作中对以下对象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和警察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模及对南京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子女等。

5.特殊儿童少年学生入学

本区智障儿童少年可在六合区或浦口区特教学校就读,视障儿童少年可到南京市盲人学校就读,听障儿童少年可到南京市聋人学校就读。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施教区内经教育评估诊断、具备随班就读能力的适龄特殊儿童少年入学或休学康复后复学。

6.本市外区户籍学生入学

户籍为南京市其他区域的适龄儿童前往户籍所在地教育局报名,由户籍所在地教育局负责安排入学,江北新区不安排其入学。

南京育英第二外国语学校小学部、南京实验国际学校小学部招生工作按《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和南京市教育局《关于试用民办小学网上报名及录取平台的通知》要求执行,通过全市统一网络平台组织报名招生。学校招生方案(包含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经社会事业局审核后报市教育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学校按照招生方案在规定的计划、时间和范围内实施招生。

1.民办小学网上报名招生

有就读民办小学意愿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我的南京”APP报名平台报名。每个适龄儿童最多可选报2所民办小学。学校按全市统一时间对网上报名的适龄儿童开展现场面谈,确定录取对象后,实行现场签约、网上录取。每名适龄儿童只能和一所民办小学签约,已签约的学生不能再被其他学校录取。

2.民办小学电脑派位招生

.对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数的民办小学,积极推进电脑派位方式随机录取。民办小学通过电脑派位方式录取的学生比例不低于招生计划的20%。

.本市户籍且已在“我的南京”APP报名平台填报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监护人可于6月2日至3日到所填报学校申报参加该校的电脑派位,超过规定日期,不得参加电脑派位报名。未在“我的南京”APP平台报名的,不能参加民办小学电脑派位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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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小学电脑派位与公办热点学校电脑派位同步进行,适龄儿童只能选择其中一所学校报名参加,不得兼报。

4月26日~27日,本区户籍未在本区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和未参加本区3月份入学信息登记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父母持家庭户口簿、房屋产权证等有关材料到江北新区招生办登记。4月26日、27日因故未能前往登记的,可于5月10日持上述材料前往招生办登记。

5月7日前,各公办小学依据本方案制定学校招生简章(包括办学基本情况、招生计划、施教区范围、报名时间、报名办法等),经社会事业局审核批准后在施教区内公布。

5月9日,在本区各幼儿园登记入学信息的由就读幼儿园发放《江北新区义务教育阶段施教区入学审核通知单》;在区招生办登记入学信息的到招生办领取《施教区入学审核通知单》。

5月11日~12日,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监护人携带《施教区入学审核通知单》、户口簿、房屋产权证等有关材料到施教区学校审核报名。

6月10日,户籍在5月12日后迁入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监护人携带户口簿、房屋产权证等有关材料到施教区学校审核登记。由施教区学校根据学位空余情况依次安排,对学位不足无法安排的由施教区学校与区招生办协调统筹安排。

5月17日~18日,符合相关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父母根据居住证地址持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下列地点审核登记。

外来务工随迁子女材料审核地点列表

6月20日前,根据各校招生计划空余情况,将经审核符合相关条件的外来务工随迁子女统筹分配到相关学校,并发放《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入学派位单》。在本区幼儿园就读的在就读幼儿园领取,不在本区幼儿园就读的在材料审核点领取。

6月23日~24日,经审核符合相关条件的外来务工随迁子女父母携带《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入学派位单》及相关入学材料到指定学校报名确认。

5月7日前,社会事业局完成对育英二外、实验国际学校招生工作材料的审核备案工作。

5月8日9:00~5月12日12:00,家长登录“我的南京”APP报名平台报名。

5月12日,育英二外、实验国际学校上报面谈场次人数安排。

5月14日~20日,育英二外、实验国际学校与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确认报名结果,明确面谈时间、场次和有关要求等事宜。

5月25日~26日,育英二外、实验国际学校分别组织集中面谈。

5月27日~6月6日,育英二外、实验国际学校确定拟录取名单。

6月10日,“我的南京”APP报名平台可查询拟录取结果。

6月28日~30日,育英二外、实验国际学校首轮现场签约、通过平台录取完毕。

7月1日,“我的南京”APP报名平台可查询录取签约状态。

公办热点学校、民办学校电脑派位招生

5月24日前,公布实行电脑派位的热点公办学校电脑派位计划和民办学校电脑派位计划。

6月2日~3日,有就读扬子三小、浦实高新分校意愿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父母持户口簿到扬子三小或浦实高新分校报名参加该校的电脑派位。

有就读育英二外、实验国际学校意愿且已在“我的南京”APP报名平台填报民办小学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父母到育英二外、实验国际学校申报参加该校的电脑派位。

6月22日,扬子三小、浦实高新分校、育英二外、实验国际学校同步进行电脑派位。

6月23日,开通网络查询电脑派位结果。

8月10日前,公办、民办小学发放入学通知书。

七、招生咨询、监督电话

1.江北新区小学招生咨询点地址及咨询电话

2、江北新区各小学招生咨询电话

3、江北新区招生监督举报电话

58696508 江北新区社会事业局党群工作办

八、南京市江北新区社会事业局保留本方案最终解释权。

南京市江北新区公办小学施教区

江北大道以东,杨新路、凤凰南路以南区域。包括:桂馨园、福基花园、福基瑞景园、福基丽景园、福基丽景园南钢一村~六村、湖滨小区、凤南街、耿家洼、蒋家洼、九龙洼、王山头、新村、新村厂外、消防中队、凤南小区、吕洼新村、卸甲山庄、风滨嘉园等。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附属实验小学:

江北大道以东,晓山路、太子山路以南,杨新路以北,凤凰南路以西围成的区域。包括:晓山一村(含晓山新村、新广厦、圣德山庄、海棠花园、晓山公寓)、晓山路、宝润花园、滕泰雅苑、瑞凯国际、杨庄、福基紫景园、新庄、草芳新苑、晓山北村、化建社区、宋家庄、老吴家洼、蒋洼、肖庄、吕洼、果树山、桃花山、百悦家、芳庭潘园、仁锦苑等。

扬村三路以东,扬村路以北,平顶山路以南,新华路以西围成的区域;经九路以北,新华路以东区域。包括扬子1村~6村、银江花园、碧景山庄、葛塘和平社区(湛庄、张营、李小营、唐国寺、焦洼、曹洼、上营陈、下营陈、姜桥、姚庄、丁家山)、新华七村、潘家营、柯家洼等。

扬村二路以东、扬村路以北、扬村三路以西、平顶山路以南围成的区域;平顶山路以北,新华东路以西至冶山小铁路以东区域。包括:扬子7村~12村、葛塘和平社区聚富新寓、中心村、朱洼、周洼、毕洼、赵营、尹庄、山庄、大包、山倪、山郑等。

扬村二路以西,葛关路以北,江北大道以东区域、平顶山路以南围成的区域;包括平顶山路以北,冶山小铁路以西至江北大道以东区域。包括:扬子14村~21村、绣景雅苑、葛塘和平社区中杨新村、宁馨家园、山胡、山许、油坊、东钱、赵营等。

新华路以东,经久路以南,太子山路以北,凤凰南路以东区域。包括:长冲街、永利街、钻石星城、新华一村、南化新一村、新华二村、新华三村、新华四村、铂金公寓、新华路242号、新华路359号、山潘二村、周洼新村、太子山路、朱洼、新吴家洼、潘北洼、红旗村、南化三村、南化新村7~17幢、南化六村、七村、八村、北厂门、凤凰山、官元山、凤凰北路、凤凰东路、南村、西厂门街、小门、南厂门街、八步沟、南厂岗、36巷、15巷、119巷、周家洼、毕家洼、毕洼路、小营子、南磷新村、潘营新村、南化南村、十四化建、旭东路、葛关路108号等。

杨村二路以东,欣乐路以东,园西路以北,杨村路以南围成的区域。包括:南化九村、南化十村、南化九村东、西巷、十村西巷、紫晶环球、山潘一村、山潘三村、山潘四村、水榭花苑、南化新村1~6幢、东盛大厦前楼、葛关路沿线(葛关路381号1~2幢、葛关路第81幢、第85幢)、山潘村1~2幢、山潘村、大厂新村,欣乐新村、欣城峰景、恒丰世家、旭升花苑等。

晓山路以北,新华路以西,园西路以南,江北大道以东围成的区域。包括:新华五村、新华六村、阿尔卡迪亚、福基旭东新城、三丰公寓、兰亭苑、大汤等;原长芦街道水家湾社区湾北三、四、五组和老街,陆营社区卞营、下沈、小陆营、常家营小区、西王和方巷小区等未拆迁区域。

江北大道以西,马叉河以南,团结河以东围成的区域。包括尚品馨苑、美利广场、棠雅苑、聚瑞家园、文承苑、文承熙苑、永恒家园、怡景佳园;葛塘中山社区;葛塘工农社区(任井、墩子高、姚庄、伏庄、胡庄、郜庄、武庄、曹庄、和尚庄、中心村、新宏鑫、潘塘许、新郑营、尤山头、小汤、四周)。

原长城街道所辖区域。包括接待寺社区;长城村;官塘河村;前程村等。

▌晓庄学院顶山实验小学:

顶山街道吉庆社区、大新社区、石佛社区、珍珠路社区。代招华润国际。

顶山街道临泉社区、龙虎巷社区、金汤街社区、南苑社区,浦口区内中车浦镇车辆有限公司和工业公司职工子女。

大华锦绣华城(临江苑、柳州苑、桂美颂、榴美颂、香榭美颂、香邑美颂、乐美颂、爱美颂、香鸢美颂、香醍美颂);浦园村、浦建村、浦东村、浦东二村、津浦新村、新马路、浦铁一村、浦东路四号、六号、十八号、南京电力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铁道部南京煤炭设计院,桥工新村、迎江路、彩虹雅苑。

雅居乐、正荣润江城,代招正荣润锦城、保利西江月。

▌浦口实小浦园路分校:

江月府、锦汇苑、滨河御景、宜馨苑,宁港一、二村,大坝头1-50号,浦中路,浦铁二村,小柳三、四、六组,夹河六、七、九组,夹河新村,轮渡桥,河西街,河北街。

泰山街道码头街、扶轮街、阳沟街、大马路、和平街、菜市中街、浦欣家园,浦铁一村铁路职工子女,新马路184、186、188号,码头社区。

金泉泰来苑、玫瑰花园、浦东花园、华侨绿洲、泰山花苑、泰山天然居、太平宝坻、景福家园、铁桥小区、爱上花园、新桥家园、新荣家园、泰福新寓、艾菲国际、铭人丽岛、杏林北苑、碧泉家园、钟表材料厂宿舍楼、毛纺厂宿舍、泰西路42号教师公寓、泰西路50号东南大学宿舍楼、南农大工学院家属区、南京麒麟交通技师学院家属区、后河沿、泰冯路泰山段双号至58号。

浦东北路以西、浦珠路以北、新马路(兴浦路-凯天路以东区域(含鼎泰家园、山水云房、恒辉翡翠城,郦都鸿图阁等)。

泰山街道桥北社区,临江5组,桥北小区、江畔明珠、幸福美地、桥北花苑、春江阁、浦泰和天下,金城丽景、华侨城、中浦家园,迎江雅居。

海德北岸、朗诗红树林。

旭日爱上城、旭日华庭。代招金城丽景、华侨城和中浦家园。

▌北小分校红太阳小学:

沿江街道冯墙社区、路西社区,高新花苑、锦绣澜山、燕澜七缙、天华硅谷、天华绿谷、海润风景、浦洲花园、创业新村等。京新社区、新华社区未拆迁部分可在沿江小学和浦洲路小学中选择入学。

沿江街道复兴社区,润泰花园、润泰锦园等。京新社区、新华社区未拆迁部分可在沿江小学和浦洲路小学中选择入学。

▌琅小分校天润城小学:

▌二十九中学天润城分校:

天润城11-16街区,代招:江岸水城、润富花园。

新城香溢紫郡、亚泰山语湖。

盘城街道江北社区、盘城社区、新华社区、双城社区、落桥社区,盘龙山庄、盘金华府、鑫庭雅苑、徐窑花园、盘锦花园、盘新家园、儒林学士府、盘城新居、盘城公寓等,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盘城宿舍区。

盘城街道永丰社区、老幼岗社区,裕民家园小区,落桥社区、渡桥社区、板桥社区。

盘城街道板桥社区,泰山街道原林场村,舟桥旅、高炮师营区,南京陆军指挥学院院区。

代招弘阳时光里花园、弘阳悦峰时光里、绿地悦峰公馆、招商兰溪谷、朗诗未来街区、新城花漾紫郡、旭日学府。

玉带社区、小摆渡社区、通江集社区、白玉社区。

▌南京工业大学实验小学:

明发云庭、香漫山花园、国信自然天城、林景熙园,金地浅山艺境,山水金盾花园,代招顶山街道七里桥社区江北快速路以北未拆迁居民子女。

官网链接:

年满六周岁(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本区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应在其年满6周岁当年向所属施教区小学提出申请,并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由区教育局审核批准。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视不同情况放宽到7周岁或8周岁。任何学校不得招收不足六周岁的儿童入学。

1.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

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持有者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下同)、实际常住地三者一致的,方可在施教区小学报名入学。原则上,新生入学报名的一年前须办理好上述相关手续,并实际居住在户籍、房屋所有权证所在地。每套住房原则上只安排一名适龄儿童在施教区小学就读。

施教区内户籍与房屋所有权证、实际常住地三者一致,属下面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的,也可在施教区小学就读:

①适龄儿童户口随父母一方,并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现役军人、务农、外地户口或出国定居的;父母离异,儿童户口随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常住的。

②适龄儿童户口单立或随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③适龄儿童自出生之日起,即随父母户口在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分配过住房,在祖父母处实际常住且户口从未迁移的。

①拆迁家庭适龄儿童按以下要求报名:

拆迁家庭未安置新房的,应出具相关部门拆迁证明材料,在原施教区小学报名;

已安置新房且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应到新安置房所在地的施教区小学报名;

所安置新房已交付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凭相关证明材料,由新安置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②以下情况由区教育局依据相关政策统筹安排入学,不参加热点公办小学的电脑派位:

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的;户籍与常住地、房屋所有权证不一致的;集体户或户籍空挂且家庭无房产的。

报名登记工作开始后适龄儿童家庭住房或户籍变更的;未在规定时间报名的。

户籍审核中出现的其它特殊情况等。

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父母应于指定日期到施教区小学为适龄儿童报名登记。选择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仍需要按要求履行公办小学报名登记等手续,以保证入学不受影响。报名登记时须出具父母及适龄儿童的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出生证及儿童预防接种证等有关证件应确保相关证件的真实有效,如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正常入学资格,并由区教育局按照相关政策处理。

2.公办小学空余学额电脑派位

依据《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继续推行热点公办学校空余学额电脑派位。区教育局根据小学招生计划及施教区适龄儿童报名登记等情况,确定并公布实行电脑派位的公办小学名单及电脑派位计划。

符合正常入学条件的鼓楼区适龄儿童,未参加民办小学电脑派位的,可选择区内一所实行空余学额电脑派位的公办小学,其父母应于指定日期到施教区小学参加电脑派位报名,逾期未报名的,不得补报。参加电脑派位的适龄儿童父母须填写电脑派位申请表,并签字确认,如有重复报名,所填申请一律无效,责任自负。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不得参加热点公办小学的电脑派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小学应积极接纳施教区内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及多重残疾等特殊儿童入学,严格做到“零拒绝”。普通小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经教育诊断与评估认定、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特殊儿童入学或休学康复后复学。

依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对以下对象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和警察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模及对鼓楼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子女等。

5.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非南京市户籍、在宁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其法定监护人应在本区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方可提出就学申请,同时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①家庭户口簿和随迁子女父母身份证;

②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随迁子女父母居住证,需在本区居住地连续居住且满一年;

③随迁子女父母相对稳定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在宁缴纳社会保险连续且满一年凭证;或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宁连续且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

④出生证、准生证及预防接种证等证件。

符合以上条件的随迁子女,由其父母于6月24日到居住证对应的小学登记,待本区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学位确定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小学接受义务教育,不参加电脑派位。若外来务工人员在为其随迁子女登记时提供与事实不符材料,一经查实,区教育局将不予安排随迁子女入学。

依据《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民办小学招生工作与公办小学同步进行。各民办小学的招生方案需报区教育局审核,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向社会公布。民办小学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种名义组织考试选择学生。不得超计划招生,当民办小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实行电脑派位和自主招生两种形式,2019年电脑派位和自主招生比例为2:8。有就读民办小学意愿的适龄儿童父母须在5月8日至5月12日通过“我的南京”APP的“民办小学报名”平台进行网上报名,具体见各民办小学招生通告。

鼓楼区户籍且已在网上报名的适龄儿童,未参加区内热点公办小学电脑派位的,方可参加区内民办小学的电脑派位。凡参加民办小学电脑派位的适龄儿童父母须于指定日期到施教区小学登记、填报电脑派位志愿。被民办小学录取的学生,其他学校不得再录取。

官网链接:

具有本区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其中,在区内小学就读的具有本区户籍的应届毕业生由各小学组织升学报名;跨区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南京市跨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回户籍地登记通知单》、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等有关材料,到区教育局指定地点办理升学登记手续。

2.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

应届小学毕业生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且持有者仅为毕业生的法定监护人)、实际常住地三者一致的,可正常在施教区初中入学。原则上在初中招生户籍审查认定工作开始的一年前须办理好上述相关手续,并实际居住。每套住房原则上只安排一名学生在施教区初中就读。

施教区内户籍与房屋所有权证、实际常住地三者一致,属下面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也可在施教区初中就读:

①毕业生的户口随父母一方,并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现役军人、务农、外地户口或出国定居等情况的;

②父母离异,毕业生的户口随法定监护人(有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且持有者仅为毕业生的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常住的;

③毕业生的户口随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有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且持有者仅为毕业生的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在施教区常住,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本市的现役军人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的;

④毕业生的户口随父母户口落在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处(有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且持有者仅为毕业生的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分配住房并实际常住、户口从未迁移过的。

户籍审定中特殊情况的处理

原住在我区的毕业生,其家庭因拆迁等原因尚未安置新房或未重新购房的,应出具相关部门证明和有关材料,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已安置新房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应出具相关部门证明和有关材料,由新安置房屋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集体户或户籍空挂且家庭无房产等其它特殊情况,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凡户籍审查认定工作结束后发生的变动,不作为毕业生可否正常在施教区初中入学的依据。

3.公办初中空余学额电脑派位入学

依据《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继续推行热点学校空余学额电脑派位。全区初中新生统一报名登记结束后,根据初中招生计划及新生报名情况,确定并公布有空余学额的热点公办初中名单及电脑派位计划。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如有参加电脑派位意愿,于6月9日至10日申请填报电脑派位志愿表,逾期不报名的不得补报。在区内各小学就读的在现就读小学填报,跨区就读的到登记报名所在区教育局指定地点填报。学生只能在规定招生范围内的民办学校、南京外国语学校和区内热点公办初中校中选择一所学校填报电脑派位志愿表。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不得参加区内热点公办初中电脑派位。

4.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非南京市户籍、在宁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符合政策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父母应在本区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方可提出就学申请,并在就读的小学进行登记,登记时间为当年6月,登记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随迁子女父母的居住证,需在本区居住地连续居住且满一年;

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在宁缴纳社会保险连续且满一年凭证;或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宁连续且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

符合以上条件的随迁子女,待我区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学位派定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指定公办初中接受义务教育,不参加电脑派位报名。

依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对以下对象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和警察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模及对鼓楼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子女等。

各初中学校依据区教育局审批的新生录取名册,按照省市相关学籍管理规定认定初中学籍。

依据《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民办初中学校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种名义组织考试选择学生。不得超计划招生。当民办初中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实行电脑派位和自主招生两种形式,2019年电脑派位和自主招生比例仍为2:8。各民办学校的招生方案需报区教育局审核,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继续压缩义务教育学校特长生招生规模,至2020年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经省教育厅批准的相关初中学校可按规定招收体艺特长生,其他学校一律不得以特长生名义招生。特长生招生依据南京市教育局相关文件精神执行。被录取的体育、艺术类特长生不再参加义务教育学位的派定和电脑派位报名,其他学校也不得录取。

选择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仍需按照要求履行公办小学报名登记等手续,以保证入学不受影响,未按规定时间履行公办小学报名登记手续的,由区教育局依法统筹安排。

年满6周岁(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本区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应在其年满6周岁当年向所属施教区小学提出申请,并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由区教育局审核批准。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视不同情况放宽到7周岁或8周岁。任何学校不得招收不足6周岁的儿童入学。

1.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

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的,可正常报名。原则上,新生入学报名的一年前须办理好上述相关手续,并实际居住在户籍、房屋产权证所在地。原则上每套住房六年内只能安排一名学生在施教区小学正常入学。

属下列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材料的,按正常入学办理。

①儿童随父母一方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的;父母离异,儿童户口随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常住的。

②儿童户口单立或随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③适龄儿童申报户口之日起,即随父母户口在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未分配住房,在祖父母处实际常住且户口从未迁移的。

①拆迁家庭未安置或未购买新房的,在原施教区小学报名。

②已安置或购买新房且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应到新安置或购房所在地的施教区小学报名。

③所安置或购买新房已交付但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凭相关证明材料,由新安置或购房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①一年级新生入学,其父母应在小学招生报名前一年办好二手房的产权证及户口迁入手续,并实际居住满一年。

②凡在学生学习中途购买二手房的,根据该施教区学额情况安排就读,如施教区的学校学额已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义务教育普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应按规定积极接纳区域内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及多重残疾等特殊儿童少年入学,严格做到“零拒绝”。普通小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经教育诊断与评估认定、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特殊儿童入学或休学康复后复学。

依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对符合政策规定的以下对象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和警察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模及对秦淮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子女等。

4.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依据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工作的通知》要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我区公办小学就读,其父母应在我区暂住地已实际居住满一年,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在本区居住满一年的居住证或暂住证;

监护人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个人缴纳南京市社会保险满一年凭证,且无补缴、未中断;或经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满一年的在宁有效营业执照,且在之后一直按规定正常经营,未中断;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出生证及预防接种证等证件。

符合以上条件的随迁子女,由其父母于6月28日携带相关材料到区内有空余学额的指定报名点学校申请报名。待本区户籍学生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后,统筹安排学校就读,不参加电脑派位。若外来务工人员在为其随迁子女登记时提供与事实不符材料,一经查实,区教育局将不予安排随迁子女入学。

依法支持民办学校规范办学。各民办小学原则上在秦淮区域内招生,招生方案由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后,报市教育局备案,向社会公布。各民办小学实行免试按计划招生,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选拔生源,不得超计划招生。2019年民办小学通过全市统一网络平台组织报名招生,每名适龄儿童最多可选报2所民办小学。孩子一旦被一所民办小学在网上确认录取,相关信息即被系统锁定,只能在该校建立学籍,其他民办学校无法再录取,也不能回施教区公办小学。

选择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仍需按照要求履行公办小学报名登记等手续,以保证入学不受影响,未按规定时间履行公办小学报名登记手续的,由区教育局依法统筹安排。

公办小学空余学额、民办小学电脑派位

1.公办小学空余学额电脑派位

符合正常入学条件的本区适龄儿童在规定时间内,可选择一所区域内实行电脑派位的热点公办小学参加派位。申请电脑派位报名人数超过学校空余学额数的,实行电脑派位、等额录取;申请电脑派位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空余学额数的,实行全额录取。

以下情况由区教育局依据相关政策统筹安排入学,不参加电脑派位:

①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常住地、产权证不符的;集体户或户籍空挂且家庭无房产的。

②报名登记时须出具监护人及适龄儿童的户口簿、房屋产权证及儿童预防接种证等有关证件应确保相关证件的真实有效,如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正常入学资格,并由区教育局按照相关政策处理。报名登记工作开始后,适龄儿童家庭住房或户籍变更的、过期报名的,由学校登记情况并报区教育局,并由区教育局按照相关政策处理。

③户籍审核中出现的其他特殊情况等。

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小学,实行电脑派位方式随机录取,通过电脑派位方式录取的学生比例为招生计划的20%。符合本区正常入学条件且在“我的南京”APP成功报名秦淮区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其监护人可根据需要,在规定时间内选择一所本区民办小学参加电脑派位。

如有参加公办小学空余学额、民办小学电脑派位的意愿,请于6月2日至3日到所在施教区小学填报志愿表。学生只能在规定招生范围内的民办小学和区内热点公办小学中选择一所学校填报电脑派位志愿表。参加电脑派位未被录取的学生,回原施教区就读。参加电脑派位已被录取但不去电脑派位学校就读的学生,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1.在户籍所在区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由各小学组织升学报名。跨区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南京市跨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回户籍地登记接洽单》、监护人户籍簿、监护人房屋所有权证等有关材料,到监护人房屋产权及户籍所在区教育局指定地点办理升学登记手续。

2.应届小学毕业生具有所在施教区户籍,其户籍原则上应随父母在同一户籍。户籍须与实际常住地、房屋所有权证一致。在2018年5月31日前办理好户籍、房屋所有权证相关手续并实际居住的毕业生可在施教区入学。原则上每套住房只安排一名学生在施教区初中校就读。

属下列情况之一,按施教区入学办理:

①毕业生户籍随父母一方,另一方是不在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的。父母离异,毕业生户籍随法定监护人的。

②毕业生户籍单立或随祖父母,其父母均为不在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③毕业生自出生之日即随父母户籍落在祖父母处,且户籍从未迁移过,其父母均未购买或分配住房。

属下列情况之一,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①拥有我区户籍的毕业生,其家庭因拆迁等原因尚未安置或未重新购房的;已安置或重新购房、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②集体户、户籍空挂、无房产的。

③未按要求及时报名的。

3.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如有参加电脑派位意愿,于6月9日至
10日填报电脑派位志愿表。在区内各小学就读的在现就读小学填报,跨区就读的到户籍所在区教育局指定地点填报。学生只能在规定招生范围内的民办学校、南京外国语学校和区内热点公办初中校中选择一所学校填报电脑派位志愿表。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不得参加区内热点公办初中电脑派位。

4.在我区小学就读且符合政策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依据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待我区符合入学条件的本区户籍学生学位派定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就读,不参加电脑派位。

1.公办初中依法保证施教区内每位应届小学毕业生的初中义务教育学位,保障符合政策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义务教育普通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经教育诊断与评估认定、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特殊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或休学康复后复学。符合条件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应初中校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2.2019年秦淮区公办初中招生的施教区划分施行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并存的方案。

秦淮区原白下区域实行单校划片,为施教区内每位应届小学毕业生派定初中义务教育学位。

秦淮区原秦淮区域实行多校划片,为施教区内每位应届小学毕业生派定初中义务教育学位。秦淮区原秦淮区域公办学校招生划分为三个片区进行,若填报同一所学校志愿人数未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数,即直接录取;若填报人数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数,则采用电脑派位的办法决定录取。未能录取者由区教育局统筹分配。

3.2019年全区初中新生统一报名登记结束后,根据初中招生计划及新生报名情况,确定并公布有空余学额的热点公办初中学校名单及电脑派位计划。符合正常入学条件的秦淮区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可在规定招生范围内申请参加区热点公办学校的电脑派位,电脑派位未能录取者在原施教区就读。

4.依据《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对以下对象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和警察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模及对秦淮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子女等。

民办初中和南京外国语学校招生

民办初中和南京外国语学校的招生工作遵照《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执行。

南京郑和外国语学校和南京秦淮外国语学校电脑派位方式录取的学生比例不低于招生计划的20%,两校的电脑派位在规定招生范围内进行。

经省教育厅批准的相关初中学校可按规定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其他学校一律不得以特长生的名义招收学生。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的学校,由市、区教育局统一组织相关专业水平测试和录取工作。被录取的体育、艺术特长生不再参加义务教育学位的派定和电脑派位报名,其他学校也不得录取。

问:在民办小学报名的,还需要回施教区公办小学登记吗?

答:所有建邺户籍的适龄儿童必须在5月11日
、12日到施教区学校登记报名,以确保具有民办小学摇号和回施教区小学就读的资格。

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按照2019年南京市建邺区小学招生政策,凡符合施教区入学条件并正常在施教区学校报名的适龄儿童都可到施教区学校就读;未在施教区学校正常报名的,将由区教育局依法统筹安排。

新生入学年龄应满六周岁(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出生),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招收不足六周岁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由区教育局批准。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视不同情况放宽到7周岁或8周岁。

保障适龄儿童义务教育学位,确保2019年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符合教育部、省和市相关文件要求。

1.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不动产权证三者一致,且实际居住不少于一年,可在施教区小学报名入学。除双胞胎、符合政策的二孩外,原则上每套住房六年内只安排一名适龄儿童在施教区小学就读。

属下面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材料的,也可以在施教区小学报名入学:

①儿童户籍随父母一方,并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外地户籍、务农或出国定居的;父母离异,其子女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并在施教区常住的。

②适龄儿童户口单立或随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的,其父母双方均为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的。

③适龄儿童随父母在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未分配住房,在祖父母处实际常住且户口从未迁移过的。

材料审定过程中特殊情况的处理:

①适龄儿童家庭拆迁尚未购买新房的,应出具相关部门的拆迁证明,由适龄儿童全家户籍所在地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拆迁后重新购房、但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应出具相关部门的购房证明,由新购房所在地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②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常住地址、不动产权证不符的,集体户或户籍空挂且家庭无房产的,由户籍所在地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③报名登记工作开始后,适龄儿童家庭住房或户籍变更的、过期报名的,由户籍所对应的学校登记情况并报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④材料审定中其他特殊情况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依法统筹安排。

适龄儿童入学,其父母应在招生报名前办好二手房的不动产权证及户口迁入手续,并实际居住。自2020年起,原则上须在一年前办好上述相关手续。不符合相关规定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2.政策照顾对象。在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过程中,对以下对象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和警察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模及对建邺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子女等。

3.特殊儿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特殊教育学校和义务教育普通小学应积极接纳视力、听力、言语、智力及肢体残障等特殊儿童入学,严格做到“零拒绝”。义务教育阶段普通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经教育诊断与评估认定、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特殊儿童入学或休学康复后复学。对于身体、心理有特殊情况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有明确告知学校的责任。

4.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根据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促进教育公平。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处于义务教育阶段、随务工父母来宁暂住、非南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不包括本市户籍在市内跨区流动的务工人员子女。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我区公办小学就读,应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家庭户口簿和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居住证,需在建邺区居住地连续居住且满一年;

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在宁缴纳社会保险连续且满一年凭证,或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宁连续且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医疗部门规定的新生儿及幼儿时期体质健康发展状况的预防接种的相关证明。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持以上材料,待建邺区户籍学生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完成后,于8月1、2日安排符合政策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登记,8月10日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小学就读,完成学位派定。若随迁子女在报名登记时提供与事实不符材料,一经查实,根据宁教规划〔2019〕12号文件,区教育局有权拒收该生入学。

依法支持民办学校规范办学。民办小学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坚决防止对生源地招生秩序造成冲击。民办小学实行免试按计划招生,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选拔生源,不得超计划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小学,实行电脑派位和自主招生两种形式,通过电脑派位录取的学生比例不低于招生计划的20%。各民办学校按市教育局要求制定招生方案,方案由区教育局审核、报市教育局备案后,按照统一的时间节点向社会公布并规范有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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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由建邺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在建邺区小学就读的具有本区户籍的应届毕业生由各小学组织升学报名。

跨区就读的具有本区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南京市跨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回户籍地登记接洽单》、户口簿、不动产权证等有关材料,到区教育局统一安排的报名点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保障适龄少年义务教育学位,确保2019年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符合教育部、省和市相关文件要求。

1.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应届小学毕业生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不动产权证三者一致,且实际居住不少于一年,可就近入学。除双胞胎、符合政策的二孩外,原则上每套住房三年内只安排一名适龄少年在施教区学校正常就读。

属下面情况之一、持有相应证明材料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可按正常就近入学办理:

①毕业生的户籍随父母一方,并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外地户籍、务农或出国定居的;父母离异,其子女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并在施教区常住的。

②毕业生的户籍随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其父母双方均为不在本市的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的。

③毕业生随父母在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未分配住房,且在祖父母处实际常住、户口从未迁移过的。

材料审定过程中特殊情况的处理:

①毕业生家庭拆迁尚未重新购房的,应出具相关部门的拆迁证明,由毕业生全家原户籍所在地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毕业生家庭拆迁后重新购房、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应出具相关部门的购房证明,由新购房所在地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②毕业生与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常住地址、不动产权证不符的,集体户或户籍空挂且家庭无房产的,由户籍所在地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③毕业生户籍在迁入地户籍审查认定结束后才迁入的,由迁入地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④材料审定中其他特殊情况的毕业生,由区教育局依法统筹安排。

应届小学毕业生入学,其父母应在招生报名前办好二手房的不动产权证及户口迁入手续,并实际居住。自2020年起,原则上须在一年前办好上述相关手续。不符合相关规定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2.初中特长生。相关初中学校应依据经上级行政部门批准的计划招收体艺特长生,其他学校一律不得以特长生名义招收学生。招收体艺特长生的学校,按照市区相关文件精神,组织专业水平测试和录取工作,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被录取的体艺特长生只能到录取学校报到入学,不再进行义务教育学位的派定,也不再参加任何电脑派位,其他学校也不得录取。

3.政策照顾对象。在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过程中,对以下对象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和警察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模及对建邺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子女等。

4.特殊少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特殊教育学校和义务教育普通中学应积极接纳视力、听力、言语、智力及肢体残障等特殊少年入学,做到“零拒绝”。义务教育阶段普通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经教育诊断与评估认定、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特殊少年入学或休学康复后复学。对于身体、心理有特殊情况的少年,其法定监护人有明确告知学校的责任。

5.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根据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切实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促进教育公平。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处于义务教育阶段、随务工父母来宁暂住、非南京市户籍的适龄少年。不包括本市户籍在市内跨区流动的务工人员子女。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我区公办初中就读,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家庭户口簿和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居住证,需在建邺区居住地连续居住且满一年;

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在宁缴纳社会保险连续且满一年凭证,或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宁连续且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毕业生的学籍卡和小学高年段素质报告书。

随迁子女入学原则上由小学就读地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区教育局待本区户籍学生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完成后,于8月1、2日安排符合政策条件的、尚未取得学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登记,8月10日前统筹安排公办初中就读。已统筹安排的应届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应初中校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学校不再保留学位。若随迁子女在报名登记时提供与事实不符材料,一经查实,根据宁教规划〔2019〕12号文件,区教育局有权拒收该生入学。

6.公办初中空余学额电脑派位。今年继续开展热点公办学校空余学额电脑派位工作。区教育局对区内有空额的热点公办学校采取公开报名、电脑派位的方式进行招生。符合就近入学条件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可申请参加电脑派位。

参加电脑派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必须在规定时间进行电脑派位报名,逾期未报名的不得补报。毕业生法定监护人须填写电脑派位申请表并签字确认。被电脑派位录取的学生,不得再回施教区学校就读,施教区学校不再为其保留学位。

依法支持民办学校规范办学。民办初中实行免试按计划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坚决防止对生源地招生秩序造成冲击;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选拔生源;不得超计划招生。当民办初中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实行电脑派位和自主招生两种形式,通过电脑派位录取的学生比例不低于招生计划的20%。各民办学校按市教育局要求制定招生方案,方案由区教育局审核、报市教育局备案后,按照统一的时间节点向社会公布并规范有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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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由建邺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问:民办学校如何招生入学?

答:民办小学和初中均实行免试按计划招生。5月8日至5月12日,民办小学通过“我的南京”APP统一报名招生,每个适龄儿童最多可选报2所民办小学。民办中小学招生与公办中小学同步进行,如果未被所报民办中小学录取,符合我区公办中小学入学条件的,原则上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入学年龄

新生入学年龄应满六周岁(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出生)。任何学校不得招收不足六周岁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向施教区学校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由区教育局批准。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视具体情况酌情放宽至7周岁或8周岁。

施教区入学条件

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籍原则上应随父母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房屋所有权证三者一致的,可按施教区报名入学。

1.属下面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材料的,也可正常按施教区报名入学:

儿童户口随父母一方在施教区且实际长期居住,另一方是不在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的。

父母离异,儿童户口随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且实际长期居住的。

在施教区常住,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的。

适龄儿童自出生之日起即随父母户口在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双方无独立房产,在祖父母处实际常住且户口从未迁移过的。

2.拆迁户家庭子女按以下要求进行报名入学:

拆迁户家庭未自购新房或未安置到位的,在原施教区小学报名。

拆迁户家庭已安置到位的凭相关证明材料在安置房所属施教区内小学报名。

拆迁户家庭已自购新房且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必须在报名前将孩子及监护人的户口迁至监护人产权房处,在新购房所属施教区小学报名入学。

3.购买二手房的家庭,其子女入学问题按照下列原则办理:

原则上应在小学招生报名前一年办理二手房的所有权证及户口迁入手续,且实际居住。

对购买二手房的住户,只能在施教区内同时安排一户家庭子女就读。

4.不符合以上条件的特殊情况,由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公办小学招生1.施教区内学生免试入学

所有公办小学招生,须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保证施教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施教区内适龄儿童父母,应在规定日期办理子女入学报名手续,逾期未办理报名手续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入学。

2.热点小学及多校划片试点区域空余学额电脑派位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电脑派位“两个不低于”要求,继续实施我区热点小学及多校划片试点区域空余学额电脑派位。在本区范围内采取公开报名、电脑派位的方式派定学位。组织电脑派位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区教育局负责制定,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在市招办统一组织下在规定时间内统一实施。

参与电脑派位的热点学校(小行小学、雨花外国语花神庙分校、共青团路小学)及多校划片学校(西善桥小学、梅山第二小学、实验小学善水湾分校)的学额将于5月24日在“雨花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公布。符合我区施教区条件的小学新生可于6月2日至3日在施教区学校填报电脑派位志愿。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申请电脑派位人数超过电脑派位计划时,实行电脑派位、按派位计划录取;申请电脑派位人数未超过电脑派位计划时,按申请人数全额录取。

市招办统一组织,全市统一时间,统一程序,由区教育局具体实施热点学校及多校划片试点学校电脑派位招生工作。

3.特殊儿童入学

各学校积极做好特殊学生入学的调查摸底和宣传动员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南京市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意见》,尊重家长和孩子意愿,妥善安排施教区特殊学生随班就读或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学习,严格做到“零拒绝”。各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经教育诊断与评估认定、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特殊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或休学康复后复学。

民办小学招生1.民办小学招生规范

南京外国语学校雨花国际学校、南京市民办实验学校小学部实行免试按计划招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选拔生源,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或捐资助学费,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不得以境外教材代替国标教材。民办学校的招生方案(含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由区教育局审核,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2.民办小学网上报名

民办小学通过“我的南京”APP平台统一报名招生,每个适龄儿童最多可选报2所民办小学。民办小学招生与公办小学同步进行,如果未被所报民办小学录取,符合我区公办小学入学条件的,原则上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3.民办小学电脑派位

南京外国语学校雨花国际学校、南京市民办实验学校小学部必须严格按招生计划招生。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实行电脑派位和自主招生两种形式,2019年电脑派位和自主招生比例为2∶8。电脑派位工作将在市招办组织下,全市统一时间,统一程序,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

随迁子女入学

严格落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工作。

01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在我区公办小学就读,其法定监护人应在我区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经审核,符合以下条件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小学入学。

1.家庭户口簿和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居住证,需在本区居住地连续居住且满一年;

3.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在宁缴纳社会保险连续且满一年凭证,或经工商部门颁发的在宁连续且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

4.适龄儿童出生证、准生证、预防接种证等证明材料;

02不符合以上条件但在我区暂以上,且子女在我区读满三年幼儿园的,将予以登记,区教育局将视空余学额情况适度接纳。登记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家庭户口簿、父母身份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暂住连续不间断满五年(2014年6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止)的暂住证;

3.随迁子女在我区读满三年幼儿园的凭证;

4.适龄儿童出生证、准生证、预防接种证等证明材料。

03不符合上述条件的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或自主选择民办学校入学。

随迁子女父母在报名登记时,需填写由市公安局、市教育局联合下发的《居住证登记信息委托查询书》。区教育局将所登记的随迁子女父母暂住证信息统一送公安部门查实,若随迁子女在报名登记时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材料,取消该生登记资格。

附件:雨花台区2019年初中施教区划分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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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高铁南京南站以南雨花配套学校未建成开办前,该片区雨花台区户籍适龄儿童过渡学区为雨花外国语小学花神庙分校。

2.蓝筹谷小区符合入学条件适龄儿童可自主自一年级起一次性选择雨花外国语小学或软件谷小学。

初中:报名条件应届小学毕业生入学,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与父母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房屋所有权证三者一致,可在施教区报名入学。01属下列四种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的应届小学毕业生,也可在施教区学校报名入学:

一方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或出国定居的。

父母离异,毕业生的户籍随法定监护人,且在施教区常住的。

父母双方均为不在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其子女户口单立或随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的。

毕业生的户籍随父母户籍在祖父母处,且从未迁移过,父母双方均无独立房产并实际常住的。

02拆迁户家庭子女按以下要求进行报名入学:

拆迁户家庭未自购新房或未安置到位的,在原施教区中学报名。

已安置到位的凭相关证明材料在安置房所属施教区内中学报名。

已自购新房且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必须在报名前将孩子及监护人的户口迁至监护人产权房处,在新购房所属施教区中学报名入学。

03购买二手房的家庭,其子女入学问题按照下列原则办理:

应届小学毕业生入学,其父母原则上应在初中招生报名前一年办理二手房的不动产证及户口迁入手续,且实际居住。

对购买二手房的住户,同时只能在施教区内安排一户家庭子女就读。

04不符合以上条件的特殊情况,由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公办初中招生

1.在我区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由各小学组织升学报名。审核工作由各初中校负责完成。在外区就读的我区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须在4月26日至27日内,回我区教育局指定地点雨花台中学高中部办理升学报名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2.各初中校应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保证施教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全部升入初中。

3.各初中校应于8月10日前发放入学通知书或张榜公布录取新生名单,并规定报到日期。逾期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民办初中招生1.民办初中招生规范

南京外国语学校雨花国际学校、南京市民办实验学校初中部实行免试按计划招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选拔生源,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或捐资助学费,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不得以境外教材代替国标教材。民办学校的招生方案(含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由区教育局审核,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2.民办学校电脑派位

南京外国语学校雨花国际学校、南京市民办实验学校初中部必须严格核定招生计划。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实行电脑派位和自主招生两种形式,2019年电脑派位和自主招生比例为2∶8。电脑派位工作将在市招办组织下,全市统一时间,统一程序,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

特长生招生

4月,相关中学根据市教育局审批结果和市招生考试院的统一安排,发布相关项目招生章程。5月,相关学校组织体艺特长生和科技特长生专业加试,公示加试合格考生名单,并与加试合格考生签订相关协议。各招生学校成立校级特长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招生程序,严肃招生纪律,加强过程监督。各招生学校要认真制定招生办法,细化组织环节,全程录像,确保招生公开、公平、公正。

根据《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2020年取消初中校各类特长生招生。

随迁子女入学严格落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工作。01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在我区公办初中就读,其法定监护人应在我区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经审核,符合以下条件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初中学入学。

1.家庭户口簿和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居住证,需在本区居住地连续居住且满一年;

3.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在宁缴纳社会保险连续且满一年凭证,或经工商部门颁发的在宁连续且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

4.应届小学毕业生出生证、准生证、预防接种证等出生证明材料;

02不符合以上条件但在我区暂以上,且子女在我区读满五年小学的,将予以登记,区教育局将视空余学额情况适度接纳。登记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家庭户口簿、父母身份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暂住连续不间断满五年(2014年6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止)的暂住证;

3.随迁子女在我区读满五年;

4.应届小学毕业生出生证、准生证、预防接种证等出生证明材料。

03不符合上述条件的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或自主选择民办学校入学。

随迁子女父母持居住证办理子女入学时,需填写由市公安局、市教育局联合下发的《居住证登记信息委托查询书》。区教育局将委托区公安部门核查证件情况。报名登记时提供的材料若与核查情况不符,若随迁子女在报名登记时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材料,取消该生登记资格。

特殊学生入学各学校积极做好特殊学生入学的调查摸底和宣传动员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南京市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意见》,尊重家长和孩子意愿,妥善安排施教区特殊学生随班就读或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学习,严格做到“零拒绝”。各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经教育诊断与评估认定、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特殊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或休学康复后复学。附件:雨花台区2019年初中施教区划分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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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铁南京南站以南雨花配套学校未建成开办前,该片区雨花台区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过渡学区为雨花台中学。

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收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区教育局备案。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根据区域内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服务片区范围,片区或学区确定后,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确保公办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入学,保障教育机会公平。

年龄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公办小学按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

新生入学年龄应满6周岁(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出生),任何学校不得招收不足6周岁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应在其年满6周岁当年招生报名时提出申请,并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由区教育局审核批准。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视不同情况延缓至7周岁或8周岁。

1.
入学条件。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房屋产权证(房屋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下同)三者一致,方可在施教区小学报名入学。原则上每套住房六年内只安排一名适龄儿童在施教区小学正常就读。

属下列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材料的适龄儿童,也可在施教区小学报名入学:

①适龄儿童户籍随父母一方,并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现役军人、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的;父母离异,其子女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并在施教区常住的。

②适龄儿童父母双方均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其子女户口单立或随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的。

③适龄儿童自出生之日起,即随父母户口在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未分配住房,在祖父母处实际常住且户口从未迁移的。

④适龄儿童为部队现役军人子女,且监护人及适龄儿童户口在我区服役部队房屋并实际居住的。

①拆迁家庭适龄儿童按以下要求报名入学。

拆迁家庭未安置或未购买新房的,应出具相关部门拆迁证明材料,在原施教区小学报名。

已安置或购买新房且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应到安置或购买的房屋所在地施教区小学报名。

安置或购买的房屋已交付但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凭相关证明材料,由安置或购买的房屋所在区安排入学。

②购买二手房家庭适龄儿童按以下要求报名入学。

原则上,父母须在小学招生报名的一年前办理好二手房的房屋产权证及全家户口迁入手续,并实际居住。施教区内一户地址在施教区所在小学六年内只享有一次小学义务教育权益。

③以下情况由区教育局依据相关政策统筹安排入学。

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常住地、产权证不符的。

集体户或户籍空挂且家庭无房产的。

报名登记工作开始后,适龄儿童家庭住房或户籍变更的、未按要求及时报名的,由学校登记情况并上报的。

户籍审核中出现的其他特殊情况,由区教育局依据相关政策统筹安排入学。

2.
空余学额电脑派位。继续推行区内公办小学空余学额电脑派位。区教育局根据小学招生计划及施教区适龄儿童报名登记等情况,确定并公布实行电脑派位的公办小学名单及电脑派位计划。

符合正常入学条件的本区适龄儿童,未参加民办小学电脑派位的,可选择区内1所实行空余学额电脑派位的公办小学,在报名登记的施教区小学申请填报电脑派位志愿。参加电脑派位的适龄儿童,监护人须填写电脑派位申请表并签字确认,逾期未报名的,不予补报。申请电脑派位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派位计划数的,实行电脑派位、等额录取;申请电脑派位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派位计划数的,实行全额录取。

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原则上不参加电脑派位。

3.
特殊儿童入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义务教育普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应按规定积极接纳区域内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及多重残疾等特殊儿童少年入学,严格做到“零拒绝”。义务教育普通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经教育诊断与评估认定、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特殊儿童少年入学或休学康复后复学。

4.
政策照顾对象。对以下对象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和警察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模及对玄武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子女等。政策照顾对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5.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处于义务教育阶段、随务工父母来宁居住、非南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不包括本市户籍在市内跨区流动的务工人员子女。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我区公办小学就读,其父母应在南京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并在我区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均连续满一年以上,由其父母提供以下材料:

在玄武区连续居住满一年的居住证;

相对稳定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连续且满一年凭证,或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连续且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

符合国家生育政策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出生证及医疗部门规定的免疫预防接种证。

符合以上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父母持以上材料,于6月29日到指定报名点报名登记,待我区户籍学生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完成后,由区教育局依据相关政策统筹安排至公办小学就读,不参加电脑派位。若外来务工人员在为其随迁子女报名登记时提供与事实不符材料,一经查实,区教育局将不予安排随迁子女入学。

依法支持民办小学规范办学,招生工作与公办小学同步进行。当民办小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实行电脑派位和自主招生两种形式,2019年电脑派位和自主招生比例为2:8,玄武区户籍且已在网上报名的适龄儿童方可参加区内民办小学电脑派位招生。被民办小学录取的学生,其他学校不得再录取。

选择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仍需要按要求履行公办小学报名登记等手续,以保证入学不受影响。民办小学的招生方案由区教育局审核,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5月8日至22日,区内公办、民办小学组织招生登记。

其中,5月8日至12日,民办小学通过手机“我的南京”APP中“民办小学报名”平台进行网上报名,每个适龄儿童最多可选报2所民办小学;5月11日至12日,所有适龄儿童均应由父母为其到公办小学现场报名登记。报名登记时须出具父母及适龄儿童的户口簿、房屋产权证、出生证及儿童预防接种证等有关证件应确保相关证件的真实有效,如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正常入学资格,并由区教育局按照相关政策处置;5月14日至20日,民办小学报名确认。

5月24日前,公布区内实行电脑派位的公办、民办小学名单及电脑派位计划。

5月25日至6月20日,公办小学审核适龄儿童报名入学资格,民办小学开展自主招生工作。其中,5月25日至26日,民办小学集中组织自主招生。

6月2日至3日,符合正常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到报名登记的施教区小学填报电脑派位志愿。

6月22日,区内公办、民办小学同步进行电脑派位。

6月23日,网络查询电脑派位结果。

6月29日,符合政策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指定报名点报名登记。

8月10日前,区内公办、民办小学向监护人发放入学通知书。任何学校不得让学生提前或推迟入学。

9月30日前,学校完成新生学籍注册工作。

各小学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统一招生步调,规范、平稳、有序地做好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坚持阳光运行,接受监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坚决贯彻落实教育部和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违规办学行为专项治理相关要求。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各小学要充分、深入、细致解读本区入学政策,结合学校实际积极宣传优质均衡发展成效。引导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树立科学教育观念,把培养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努力为每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创造条件。

各小学要切实承担起招生工作的主体责任,明确纪律要求,严格执行政策,对招生入学工作中出现的不规范问题及时开展自查自纠。区教育局将成立专项督查组,对全区招生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发现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坚决按照《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及相关政策要求予以处理。

四、本办法由玄武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电话:84550113

招生监督电话:84550372

招生咨询邮箱:[email protected]

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收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区教育局备案。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根据区域内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服务片区范围,片区或学区确定后,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确保公办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入学,保障教育机会公平。

具有本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按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

1.
入学条件。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房屋产权证(房屋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下同)三者一致,方可在施教区初中正常入学。每套住房三年内只安排一名适龄儿童在施教区初中正常就读。

属下列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材料的适龄儿童,也可在施教区初中正常就读:

①适龄儿童户籍随父母一方,并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现役军人、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的;父母离异,其子女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并在施教区常住的。

②适龄儿童父母双方均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其子女户口单立或随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的。

③适龄儿童自出生之日起,即随父母户口在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未分配住房,在祖父母处实际常住且户口从未迁移的。

④适龄儿童为部队现役军人子女,且监护人及适龄儿童户口在我区服役部队房屋并实际居住的。

①拆迁家庭适龄儿童按以下要求报名入学。

拆迁家庭未安置或未购买新房的,应出具相关部门拆迁证明材料。在区内小学就读的,证明材料按要求报送至所在小学;在区外就读的,按要求报送至区教育局小升初办公室审核。

已安置或购买新房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在区内小学就读的,证明材料按要求报送至所在小学;在区外就读的,按要求报送至区教育局小升初办公室审核。新房在玄武区的,在新房施教区初中就读;新房在外区的,由新房所在区安排入学。

安置或购买的房屋已交付但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凭相关证明材料,由安置或购买的房屋所在区安排入学。相关证明材料报送与审核方式与上同。

②买二手房家庭适龄儿童按以下要求报名入学。

原则上,父母须在初中招生报名的一年前办理好二手房的房屋产权证及全家户口迁入手续,并实际居住。施教区内一户地址在施教区所在初中三年内只享有一次初中义务教育权益。

③以下情况由区教育局依据相关政策统筹安排入学。

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常住地、产权证不符的。

集体户或户籍空挂且家庭无房产的。

报名登记工作开始后,适龄儿童家庭住房或户籍变更的、未按要求及时报名的;在区内小学就读的,由学校登记情况并上报;在区外小学就读的,在区教育局小升初办公室登记。

户籍审核中出现的其他特殊情况,由区教育局依据相关政策统筹安排入学。

2.
特长生。经省教育厅批准的相关初中学校可按规定招收体艺特长生,其他学校一律不得以特长生的名义招收学生。招收体艺特长生的学校,由市、区教育局统一组织相关专业水平测试和录取工作。被录取的体育、艺术类特长生不再参加义务教育学位的派定和电脑派位报名,其他学校也不得录取。继续压缩初中学校特长生招生规模,至2020年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

3.
空余学额电脑派位。今年继续推行初中空余学额电脑派位。区教育局根据初中招生计划及施教区适龄儿童报名登记等情况,确定并公布实行电脑派位的初中名单及电脑派位计划。

符合正常入学条件的本区小学应届毕业生可选择区内1所实行空余学额电脑派位的初中学校填报电脑派位志愿。参加电脑派位的小学毕业生,须在规定时间进行电脑派位报名,监护人须填写电脑派位申请表,并签字确认,逾期未报名的,不予补报。申请电脑派位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派位计划数的,实行电脑派位、等额录取;申请电脑派位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派位计划数的,实行全额录取。

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原则上不参加电脑派位。

4.
特殊儿童入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义务教育普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应按规定积极接纳区域内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及多重残疾等特殊儿童少年入学,严格做到“零拒绝”。义务教育普通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经教育诊断与评估认定、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特殊儿童少年入学或休学康复后复学。

5.
政策照顾对象。对以下对象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和警察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模及对玄武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子女等。政策照顾对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6.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处于义务教育阶段、随务工父母来宁居住、非南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不包括本市户籍在市内跨区流动的务工人员子女。

学籍在我区且符合政策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我区公办初中就读,其父母应在南京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并在我区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均连续满一年以上,由其父母提供以下材料:

在玄武区连续居住满一年的居住证;

相对稳定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连续且满一年凭证,或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连续且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

符合国家生育政策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符合以上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待我区符合入学条件的户籍学生学位派定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指定公办初中接受义务教育,不参加电脑派位。若外来务工人员在为其随迁子女报名登记时提供与事实不符材料,一经查实,区教育局将不予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入学。

依法支持民办初中规范办学。民办初中与公办初中同步招生,当民办初中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实行电脑派位和自主招生两种形式,2019年电脑派位和自主招生比例仍为2:8。民办初中的招生方案由区教育局审核,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5月6日前,公布《玄武区2019年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

5月8日至22日,民办初中发布招生简章,组织学生报名。

5月24日前,公布区内实行电脑派位的公办、民办初中名单及电脑派位计划。

5月25日至6月20日,审核小学应届毕业生报名入学资格,民办初中开展自主招生工作。

6月9日至10日,小学应届毕业生填报电脑派位志愿。

6月22日,玄武外国语学校和公办初中学校电脑派位。

6月23日,开通网络查询电脑派位结果。

7月12日至13日,学籍在我区且未经审定的、符合政策条件的区内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区教育局报名登记。

8月10日前,发放入学通知书。

各初中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统一招生步调,规范、平稳、有序地做好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坚持阳光运行,接受监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坚决贯彻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和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违规办学行为专项治理相关要求。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各初中要充分、深入、细致解读本区入学政策,结合学校实际积极宣传优质均衡发展成效。引导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树立科学教育观念,把培养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努力为每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创造条件。

各初中要切实承担起招生工作的主体责任,明确纪律要求,严格执行政策,对招生入学工作中出现的不规范问题及时开展自查自纠。区教育局将成立专项督查组,对全区招生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发现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坚决按照《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及相关政策要求予以处理。

四、本办法由玄武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电话:84550373

招生监督电话:84550372

招生咨询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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