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结合本省和高校实际,瞄准关键环节和突出问题,大力推进高等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进程,进一步激发高校办学活力,加快建设高等教育强省。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合一
支持优秀高职校 升格为本科
创新“管”,提升管理效率和水平。加强教育法治建设,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全省依法治教的若干意见》。建立领导班子“法治微课”制度,每季度邀请法学专家讲解法律法规,并向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校推广。推动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要求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全面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将制度建设情况纳入教育业绩考核。改革财政拨款方式,在测算生均经费标准的基础上,将优化培养层次结构和专业结构、加快教育国际化、降低生师比、提升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作为新增财政拨款的重要参照依据,引导高校加强内涵建设。对本科教学业绩考核排名第一的高校按生均定额拨款标准的15%给予奖励,第二至五名按10%奖励,第六至九名按5%奖励。加强信息公开,重大决策或规范性文件出台前,通过新媒体平台开设征求意见专栏,召开新闻媒体和网民、服务对象座谈会,广泛吸纳公众参与公共教育政策的制订过程。
对于教职工的住宿保障,《意见》也做出了明确,支持高校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对符合条件的高校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纳入当地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计划,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相关优惠政策;对符合当地条件的高校住房困难教职工,纳入当地保障性住房供应范畴。
支持医学教育发展,从今年起,将高职高专院校临床医学类、医学技术类专业生均拨款定额系数提高到2.0;安排专项经费,支持高校医学类专业教学实验室、医学类实训基地建设;支持医学院校在临床医学专业下设置儿科、全科医学专业方向,扩大办学规模,加强急需紧缺人才培养。
优化“服”,推行“最多跑一次”改革。按照“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最多跑一次”的理念和目标,坚持一切以服务对象方便为工作宗旨,全面梳理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编制完成纳入省教育厅本级“最多跑一次”改革的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23项、纳入全省教育系统事项55项,其中厅本级有95.6%的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6项实现“零上门”。强化学生事务中心建设,整合学校教育、管理和服务资源,以集中办事项目、提供优质服务、学生“少跑腿”为目标,以事务服务、学业指导与咨询交流为功能定位,充分满足学生了解信息、办理事务、解决问题和发展咨询的需求。
根据《意见》,我省将全面实行高校职务聘任制,将教师、自然科学研究、实验技术和社会科学研究等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权下放给高校,实行评聘合一。高校在专业技术职务基本任职条件的基础上,自主设定聘任条件,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自主聘任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并发放学校聘任证书。
支持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确保省市出台的支持高等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一律适用于民办高校。鼓励民办高校引入新的出资者或通过资源整合重组壮大办学实力。
教育部简报〔2018〕第8期
省里还会支持高校在校外建设限价商品住房,用于解决高校人才引进和教师住房困难。高校购买的商品房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教职工出租,符合财税部门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规定的,免征收房产税、营业税。支持高校对现有筒子楼等危房进行改造,并将其纳入当地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享受棚户区改造相应优惠政策。
落实高校税收优惠政策
推进“放”,赋予高校更大办学自主权。下放专业设置权,支持高校依法自主设置专业,允许高校在制订专业规划的基础上自行调整设置规划内的专业。全面下放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权,允许高校自定标准、自主评聘、自主发证,同时加强事后监管,每年随机抽取若干所高校复核,对评聘工作标准把握不严、程序不规范,造成教师投诉较多、争议较大或复核中发现问题严重的高校给予黄牌警告,经整改仍无明显改善的暂停其自主评聘工作。开展省级教育检查评比评估事项清理工作,将省级教育部门主导开展的各类检查评比事项从117项精简为62项,取消、合并47%,公布检查评比评估事项项目清单,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出台《关于支持省重点建设高校的若干意见》,支持首批5所省重点建设高校在经费使用、人事管理等领域试点开展改革,采取“一事一报”“一校一策”方式,向省级部门申报实施。
我省高校办学自主权将进一步扩大。昨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我省出台《关于进一步支持高校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24条措施支持高校加快发展。今后,我省将全面实行高校职务聘任制;明年起,将本科工学专业生均拨款定额系数提高到1.5;同时,我省将支持高校在校外建设限价商品住房,改善高校教师住房条件。
落实高校税收优惠政策。对高校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技术转让所得按税法相关规定享受免征、减征优惠;对企业与高校开展产学研结合,研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可按税法相关规定享受加计扣除;符合非营利性组织条件的民办高校享受相关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其接受其他单位和个人捐赠、符合条件的政府补贴收入可作企业所得税的免税收入。
提高本科生均拨款水平
支持高校自主公开招聘人员、自主设置内设机构。内设机构负责人,除按规定在任免前须征求主管部门意见的人员外,由高校自主选拔聘用。
全省对高水平大学和重点学科的建设倾斜力度也会加大,从2013年起,我省将把本科工学专业生均拨款定额系数提高到1.5,将以工学为主且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高校增列为省重点建设高校。从2013年起,将高职高专院校临床医学类专业生均拨款定额系数提高到2.0。
推动高校分类发展。支持本科院校建设,适度扩大办学规模,成为具有鲜明特色、行业特色、专业特色的高水平应用型高校。加强高职院校建设,支持办学条件优良的高职院校升格为本科院校。重点支持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支持办学条件好、办学规范的高职院校扩大办学规模、申报示范性高职院校。支持薄弱高职院校调整改造和重组。
高校可在校外建限价房
市财政将从每年城市教育费附加安排用于职业教育30%中提取一定比例设立高职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高职院校开展示范性高职院校、师资培训、专业带头人、示范专业、教材、实训基地、应用技术工程中心等重大项目建设和用于贴息化债。支持行业部门设立行业高职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所属学校建设。
《意见》还明确,省级财政根据财力增长情况,逐步加大对高等教育的投入,提高高校生均拨款水平,力争今年底省属公办本科高校达到中央要求的1.2万元的目标。省政府要求有条件的设区市对公办本科高校的生均拨款水平在今年达到1.2万元,其余设区市在2013年达到。
同时,支持高校自主开展对外合作交流,自主开展协同创新。在科技经费中安排市级“协同创新”专项资金,资助我市高校培育一批市级“协同创新中心”,并争创国家级、省级“协同创新中心”。
同时,在原高校岗位结构比例基础上,另外增加3-5个百分点高级岗位数,高校应将所增高级岗位向年轻教师倾斜。对引进的国家“千人计划”、省“百人计划”人选,高校可直接聘任特设岗位,不计入学校岗位结构比例。
提高高校生均拨款水平
支持紧缺和艰苦专业建设。到2015年,机械设计制造类、机电设备类、自动化类、水上运输类、汽车类、电子信息类、纺织服装类、化工技术类、农业技术类、林业技术类、畜牧兽医类、水产养殖类、水文与水资源类、水利工程类、水土保持与水环境类和电力技术类专业生均拨款定额系数将提高到1.5;表演艺术类和学前教育专业生均拨款定额系数将提高到2.0。在财力允许的条件下,安排专项经费资助民办高职院校紧缺、艰苦专业建设。
到2013年年底市属公办本科高校生均拨款力争达到中央要求的1.2万元的目标。逐步提高高职院校生均拨款水平,适时调整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定额标准,到2015年,国家示范高职院校生均预算内拨款原则上不低于8000元,一般高职院校原则上生均拨款达到6000元以上,有困难的在现有的基础上提高30%。按学科类别制定分类的生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
《意见》指出,要改善高校教师的住房条件。支持高校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对符合条件的高校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纳入当地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计划,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相关优惠政策;对符合当地条件的高校住房困难教职工,纳入当地保障性住房供应范畴。支持高校在校外建设限价商品住房,用于解决人才引进和教师住房困难。对高校购买商品房用于向教职工出租,并符合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按规定减征、免征或暂免征收房产税、营业税。
工学医学等专业获更多支持
根据《意见》,泉州市将推动高等教育把发展重点转到提高教育质量上。
《泉州市关于进一步支持高校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出台
泉州市还将支持高校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自主设置本、专科专业。
我市将全面实行高校职务聘任制,支持高校成立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将教师、自然科学研究、实验技术和社会科学研究等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权下放给高校,实行评聘合一。在原高校岗位结构比例基础上,另外增加3~5个百分点高级岗位数。对引进的国家“千人计划”、省“百人计划”,由高校直接聘任特设岗位,不计入学校岗位结构比例。
支持工学教育发展,从2013年起,将本科工学类专业生均拨款定额系数提高到1.5;将以工学为主的高校列为市重点建设高校;安排专项经费,支持高校工学类专业教学实验室、工学类实训基地建设;制定鼓励政策,支持校企合作共建校外工学实践教育基地。
支持高校自主评聘教师
今后,高校办学将有更大的自主权,且将得到政府更大力度的扶持。日前,《泉州市关于进一步支持高校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出台,在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设置内设机构、开展协同创新、专业建设等多方面给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