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高考舞弊者无处藏身

有结果了!一个月前的江西“6·7”高考替考舞弊事件,公安部门和联合调查组已查明有关事实,对涉案的42人依照法律法规进行了处理。这样的结果,充分回应了事件发生之时教育部的表态,“对于考试管理不力以及违规违纪等行为,将一律严肃问责,绝不姑息”。

高考的存在是对公平底线的坚守,维系公平的底线,不仅需要现代化的技术,也要有健全的法律、严厉的执法作保障。

教育[微博]温馨提示高考[微博]之后的事更重要哦:

高考的组织,越来越严密。但各种花样翻新的舞弊,也不断寻找着漏洞。就江西此次替考事件来说,事实真相基本清楚:替考组织者通过网络招揽高校在读学生或毕业生,通过高校教师和社会中介人员,串通招考办、考试招生院、医院相关人员,打通了高考报名、医院体检、身份识别等一系列环节。涉案人员之多,足以显示出“有组织、有预谋”的违法违规行为之恶劣。

替考是高考作弊中屡禁不绝的现象,据媒体报道,今年的高考中,有记者“卧底”高考替考组织,称湖北个别高校多名大学生充当“枪手”,在江西南昌一些考点替考。目前,“枪手”已被控制,并承认替考,教育部已责成江西省教育厅调查该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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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承载着人们对于机会公平的期待。种种舞弊行为,难免让人在震惊与愤怒中感到不公。应该说,考场监控手段逐年升级,比如指纹识别、身份识别、人脸识别等,起到了很大作用。但即便如此,舞弊的“毒瘤”却难以割除。监守自盗、利诱熏心、投机钻营……这些都是答案,但更该重视和必须回答一点是:法纪有空隙,违法成本低。

记者“卧底”并以现场直播的形式扩散消息,好在考试尚未结束时有关人员即被控制,让人看到了高考舞弊的惊心动魄。可是转念一想,偷天换日的把戏会不会在没有“卧底”的地方上演?恐怕谁都有些心虚,毕竟去年河南替考案的警钟余音犹在耳边,今年江西高考就再度失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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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一个事件,反映了管理部门的基本态度。就此事的处理结果来看,不同责任主体承担相应责任,有的受到行政处分、有的受到党内处分、有的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即使有人议论道“不痛不痒”“处罚太轻”,但处理的法规依据是基本清晰的。更重要的是,这份处理结果表明,在高考问题上,不能让“枪手”跨越底线,而需要让法纪挺在守护高考公平的前列。

在公众期待里,高考制度或许有待完善,但至少应当维系一种核心价值——公平,这也是高考的底线。为了捍卫公平,高考的防范机制也越来越周密,每年的高考准备期间,总有新闻称是“史上最严”:金属探测仪、手指静脉验证、无人飞机等,各种高科技手段都运用在了考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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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将替考称为“刀尖上的生意”,但其实,这些组织替考者是“刀背藏身”。那些参与其中的丧失职业底线的教师、为利驱使的枪手、以权合谋的官员,组成了游走在法律空白地带的“产业链”。之所以敢有恃无恐地伪装变身,正是摸到了法律制度的“盲点”。正像有关专家所说的,“我国在立法上对打击高考舞弊还存在较大缺陷”。

可是无论防范机制如何固若金汤,最终都要由人来操作,而人又是其中最难控制的因素。今年江西的替考事件,“枪手”并非孤胆英雄,其背后有一个利益共同体在托举:“枪手”信息有据可查,假准考证却真实有效,体检情况历历在目,事成之后考生信息还可以随意调换……舞弊团伙的能量之大令人啧啧称奇。但无论如何眼花缭乱的手法,背后都不过是一个简单的道理:权钱交易下的里应外合足以变不可能为可能。

图片 1江西南昌控制一名涉事考生;湖北多名大学生被曝当“枪手”,湖北教育厅称全力配合调查

比如,有人指出,我国没有专门的规范考试行为的法律法规。而现有的法规对行政管理人员、考务工作人员、监考人员以及考生的处理,也大多为短期的行政处分,难以起到震慑作用。难怪在“6·7”舞弊事件曝光后,有舆论要求“替考入刑”。

相比舞弊团伙的张牙舞爪,依法追责却显得发力绵软。2012年高考期间,河南开封的张某、李某雇佣在校大学生替考,警方查明此案后报请检察院批捕,检察机关却发现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组织他人替考为犯罪行为,无法定罪和处以刑罚。2014年河南杞县替考案,其中82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仅有5名教职工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相比之下国外则严厉得多。前不久美国检方对15名涉嫌在美国大学入学考试等考试中采用替考手段的中国学生提起诉讼,这些学生最高或被判处数十年的监禁。我们有了足够多的机制去防范,但是没有足够严的法规去惩戒,成本与回报的严重不对称,让一些人在利益的驱使下铤而走险。

社论

高考改变了并将继续改变无数人的命运。然而,有人将高考视为努力付出后的“龙门一跃”,有人则将高考视为切中应试心理的“商品买卖”。于情于法,我们都要守护好前者所要求的公平,遏制住后者所觊觎的后门。这是法治中国的必然,也是公平正义的必须。

“公与平者,即国之基址也”。高考的存在,是对公平底线的坚守,理应成为整个社会的“洁癖”,容不得一点沙子。无论是违规的高考移民,还是自主招生的黑幕,再到如今考场上的舞弊,都是对高考公平底线的挑战。维系公平的底线,不仅需要现代化的技术,也要有健全的法律、严厉的执法作保障。

替考频发暴露出一些地方在防范高考替考上的麻木。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介入,通过分析归纳高考替考发生的原因,对于各地防范高考替考的制度设计,提出明确的要求,并建立明确的责任制。

日前,南都记者卧底了一个高考替考组织,湖北个别高校多名大学生加入,试图通过充当“枪手”牟利。7日上午,包括卧底记者在内的多名“枪手”正在江西南昌一些高考点参加考试。记者调查发现,他们均持有由“上线”提供的具有本人照片的“身份证”、“准考证”,部分证件户籍地显示为山东。与此同时,记者证实这些证件信息已存于江西教育考试院系统,照片为“枪手”本人。南都记者已向当地警方报案。

7日中午江西省教育厅发布消息称,接到有人组织替考的举报后,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立即部署南昌市教育考试院,联合南昌市警方开展调查核实,有关考生已被警方控制。调查进展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对于这次替考事件,记者调查发现,肉眼识别身份证、准考证有漏洞,呼吁对监考老师发放识别设备,考场内机器验证。不过,这并非这一问题的关键所在,问题的关键在于,对于有组织的替考,很有可能存在里应外合,不只是替考“上线”一个人在战斗,如果不找出教育考试系统中配合替考者,就是增加了识别、验证设备,也无法防止高考替考。

据报道,一名“枪手”组织成员最初介绍,“替考组织声称可以凭空造一个不存在的人的完整信息,包括学籍、身份证、准考证等。”其称,“上线”告诉他,由于系统内信息和“枪手”面孔、所出示证件一致,考场查不出来。众所周知,学籍、身份证、准考证的办理是十分严格的,为何这一组织却可轻松办出来?——这不是制造假身份证、假学籍,而是可以进入到教育系统中的真学籍、真身份。这无疑暴露出当地管理存在严重的漏洞。必须严肃追查内鬼,深挖替考背后存在的利益链。

高考替考事件近几年频繁发生,去年高考期间,河南省就曝出替考丑闻,查实违规违纪考生165人,其中替考127。从当地的调查看,如果没有当地有关部门内部人员参与到替考中,为替考者提供办理学籍、身份证、准考证的便利条件,为替考者放行,替考很难这么大规模发生。

按理说,这么多替考事件发生后,相关部门当亡羊补牢,在追责之外,积极查找管理的漏洞,完善内部制约机制、监督机制。在江西这起替考事件中,替考者可以凭空办理学籍、准考证,可见权钱交易多么猖狂,有关制度形同摆设一个。

这无疑暴露出一些地方在防范高考替考上的麻木。对此,不能总是等到出了问题再来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介入,通过分析归纳高考替考发生的原因,对于各地防范高考替考的制度设计,提出明确的要求,并建立明确的责任制。这样的制度还应公之于众,透明执行,让公众及时了解教育考试等部门的运行情况,让公众知道出了问题谁是第一责任人,如此自然能最大可能地杜绝高考替考现象。

昨日上午,南方都市报以“记者卧底替考组织参加高考曝光跨省团伙”为题报道了有团伙组织在江西实施高考替考事件。报道称替考人员中有多人是湖北多所知名高校大学生。

教育部回应称,已责成江西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迅速调查核实情况,并请公安部指导有关地方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截至发稿时,江西南昌已控制一名涉事考生。该名考生承认了替考行为。湖北教育厅表示将全力配合调查。

记者在考卷上请求考卷作废

昨日上午,南方都市报以“记者卧底替考组织参加高考曝光跨省团伙”为题报道了有团伙组织在江西实施高考替考。据报道,十几名替考人员中多人来自湖北知名高校。约有6人的替考考点为南昌十中,并被要求自称是南昌二中学生。

当时,南都卧底记者已成功进入江西南昌一高考考场,参加语文科目考试。

“我进场考试,最后在考卷上写明卧底一事,请求考卷作废相关部门介入调查。”卧底记者在微信朋友圈上透露,自己提前15分钟写完作文,在考试结束前5分钟被监考老师注意到,考完后被带走,“见了主考官巡视员提醒赶快抓人。”

最终,卧底记者表明了自己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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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一涉事考生承认替考行为

昨日下午2点半江西省教育厅临时新闻发布会通报,江西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领导要求南昌市教育考试院联合警方立即展开调查核实时,距语文科目考试结束已不到20多分钟。

在考试结束前,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副书记曹正龙称,南昌市教育考试院迅速与警方采取行动,将南昌十中考[微博]点的一名涉事考生进行了控制。

经初步调查,曹正龙介绍,该名考生承认了替考行为。警方正进一步调查。

据央广网报道,昨日,江西鹰潭也控制了一名来自湖北的替考人员。

据南都报道,6月5日晚从武汉坐火车抵达江西南昌的“上线”等十余人,多为湖北武汉几所知名高校的大学生。

昨晚,湖北教育厅在官网回应,6月7日,南方都市报报道有团伙组织湖北省几名大学生在江西参加高考替考事件。省教育厅将全力配合江西省教育和公安部门迅速调查核实有关情况,严厉打击组织替考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对参与作弊的在校大学生,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给予开除学籍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教育部请地方公安立案侦查

教育部昨日回应称,已责成江西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迅速调查核实情况,并请公安部指导有关地方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教育部表示,对于破坏考试秩序、组织替考作弊等违法犯罪行为,一经查实,有关部门将坚决依法严厉打击。

对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一律取消本次考试所有科目成绩,并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高考、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相关处理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对参与作弊的在校大学生,还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教育部强调,对于考试管理不力以及违规违纪等行为,将一律严肃问责,绝不姑息。(记者:许路阳)

“记者卧底替考”不构成犯罪

议论风生
记者卧底参与高考舞弊,的确危害了“高考管理秩序”。但这种“危害”相当有限,还因为及时曝光避免了舞弊者被录取,也保障了公众知情权,这是比所谓现场秩序更高的法益。

昨天是高考首日,一则新闻也引发了社会对媒体伦理的争论:有媒体派记者卧底一个高考替考组织,揭露出多名大学生到江西充当“枪手”替考的内幕。

记者进行卧底调查,甚至作为“枪手”进入高考考场的做法,是否合法?有人认为:为了所谓“揭黑”,就使用了违法手段,这有违程序正当要求;也有人认为,这是用“实质正义压倒了程序正义”。

在这里,得廓清几点情况:首先,参与卧底的记者已明确表示,卧底暗访行为之前是向警方报备的,并非一些人揣测的故意逞能。其次,虽然高考舞弊广受诟病,但依“罪刑法定”原则,中国现行法律并未将替考本身定为犯罪,替考一般按行政违法处理;而高考舞弊的组织者,一般按非法经营罪、诈骗罪等进行刑事追究。

那记者卧底替考的行为,是否必然构成违法呢?刑法理论中有所谓“违法阻却性事由”的概念,它是指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一定损害结果,表面上符合某些犯罪的客观要件,但实际上没有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并不符合犯罪构成。“违法阻却性事由”包括,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法令行为、正当业务行为等。

“正当业务行为”,指虽然没有法律等直接规定,但在社会生活上被认为是正当的业务上的行为。而大陆法系的刑法理论中,一般认为:医疗行为、律师的辩护、新闻报道、体育竞技4种类型,都是可以作为“正当业务行为”构成“违法阻却”的,即不构成犯罪的。虽然我国刑法理论界对于记者报道是否,及如何适用“正当业务”说,还没有成熟的学说,但在司法实践中,之前那么多轰动一时的记者暗访,都没有进行司法追究,也可以看出中国的刑事政策倾向于认同记者卧底调查。

其实,整个“违法阻却性事由”学说的背后,是“法益衡量说”。就是当不同法益冲突时,法律要优先保护那些更值得保护的法益。比如同样是生命权,法律应该优先保护正当防卫者的生命权。

而此次记者的卧底,虽然参与了高考舞弊的过程,的确危害了“高考管理秩序”,但这种“危害”相当有限,几乎没有受害者,它没有造成考场混乱,还因及时曝光揭出高考舞弊的黑洞,保障了公众知情权,也使教育、公安部门及时介入,打击了舞弊犯罪,也避免了舞弊者被不公地录取,提升了高考的社会公信,这个法益更大。

当然这并不是说,所有的记者卧底调查都可以作为“正当业务行为”。排除其犯罪性的,不是因其“业务”而是因其“正当”。也即记者的采访应该是“正当的”,符合行业规范、公益原则,为了公众知情权等更大的法益,且没有突破“最小伤害”原则等。而在记者卧底替考事件中,涉事记者的行为从眼下看并无“非正当”之处,对其树起法律或道德大棒,未免有些想当然。

□玉素(法律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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