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提价不得超过30%

孩子入园才三四个月,怎么评好中差?跟学费挂钩,又是什么情况?”近日,南京栖霞恒海幼儿园的孩子家长反映,幼儿园设立了所谓的“幼儿奖学金”,这笔钱不是直接发放,而是在预收的下一学年上学期学费中减免,对于部分家长来说,既要提前缴费,还要忍受不公平感的煎熬,真是挺闹心。

幼儿一个月中在园天数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的,按保教费、住宿费缴费额的50%退还。这些内容都在省物价局拟定的《陕西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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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幼儿园设“奖学金”,就为提前收费

民办学校收费

原标题:河北: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调价不少于两年,提价不得超过30%

28日上午,现代快报记者见到了其中两位家长,她们孩子都上小班。据介绍,在11月中旬,幼儿园开展了考核工作,而这次考核不是说着玩玩,考核中要评出三个等级,并享受不同的待遇。

“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

日前,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人社厅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扩大民办学校收费自主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对省内民办学校的收费、退费规则作出详细规定。同时,价格主管部门在落实收费的同时,将加强民办学校收费事中事后监督。

“一等奖学金有5000元左右,二等的有2000多元,三等的就很少了。”据家长说,这个奖学金是在班级老师发的短信中明确提到的,但同时幼儿园又表示,这是一种学费优惠,所获的奖学金会在预收的学费中减免。

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18年5月14日至6月14日。公众可登录陕西省物价局门户网站,进入首页“意见征集”专栏,提出意见建议,或将书面意见传真至029-63913645。

调整收费幅度不得超过30%

据了解,投诉家长所在的小班有20多个孩子,此次评出的一等奖学金有两名,还有大部分都是二等奖学金,只有三个孩子是三等,实际上按他们理解就是最差的。

《意见稿》对于民办中小学的收费按学期或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并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

《通知》要求,民办学校制定、调整收费标准,应在实施前30日向社会公示。实行自主定价的民办学校收费标准,必须保持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价格调整一般不少于两年(短期培训除外),一次提价幅度一般不得超过30%。

据这两位家长表示,她们孩子都是小班的,尚不懂事,到底幼儿园是怎么进行考核评定的,“标准是什么,至今我们也不太清楚。”

民办学校学生开学前申请退学并经学校同意的,学校应退还收取的全部学费、住宿费。开学后申请退学按学期收费的,1个月以内核退70%的学费、住宿费;1个月以上2个月以内核退50%;2个月以上3个月以内核退40%;超过3个月的不再退费。开学后申请退学按学年收费的,1个月以内核退85%的学费、住宿费;1个月以上2个月以内核退75%;2个月以上3个月以内核退70%;超过3个月到下学期1个月以内核退50%;超过第2学期3个月以内核退20%;超过第2学期3个月以上的不再退费。因学校原因造成学生退学的,应当退还所收取的全部费用。

此外,民办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收取的学费和住宿费按学年收取(民办中小学学历教育按学期收取);民办学校非学历教育长期培训(5个月及以上的),按学年或学期收费,短期培训按班期收费。学校不得跨学年(学期)收费。

此外,这次考核有没有意义呢?家长表示,孩子9月份才入园,4岁的孩子肯定有一个适应过程,结果11月中旬就开始考核了,实在太过仓促。听说考核的主要是出勤率、期末对孩子的综合考核以及家校沟通互动的情况。家长们认为,这次的考核评比,其实质还是为了催缴下一学年上学期的学费。据了解,该幼儿园一个月的学费是5000元,考核较好的,家长可以在缴费时相应减免一点。

收费上涨幅度较大

首次为学生办理证、卡不得收费

园方:不是奖学金,而且预收的学费可退

应公布生均培养成本

《通知》要求,民办学校为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提供方便而收取的代收费、服务型收费,必须遵循“学生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严禁学校或个人只收费不服务,严禁借为学生代购代办服务从中盈利。

随后,记者来到了恒海幼儿园,园方一位姓杨的负责人表示,这件事有一定的误解。他们没有给家长发钱,而是在预收的学费中减免,另外也不是给孩子评等级。

对于民办幼儿园幼儿因故退园的,实行按月缴费的幼儿园,幼儿当月在园天数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的,按保教费、住宿费缴费额的50%退还,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的,不退费。实行按学期缴费的幼儿园,当月退费规定参照上述按月缴费的退费政策执行,剩余整月保教费、住宿费全额退还。因幼儿园刊登、散发虚假招生简章或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造成幼儿不能正常在园的,幼儿园应全额退还所缴保教费、住宿费。

此外,对于学生入校必须办理的证、卡、册等,《通知》要求首次办理免费。这其中包括学生手册、学生证、校徽、图书借阅证、就餐证(餐卡)、校园卡和毕业证等。如遗失损坏补办的,可按成本收费。

她说,这次考核主要是针对家长的,分为“优秀、良好,进步”三个等级,是给家长评的。之所以这么做,是因为园方认为,孩子的教育,家长起很重要的作用,家庭延伸、家园沟通很重要,家长积极配合,孩子才能教育好,所以才会用这种方法督促家长更好地与幼儿园配合。

对收费标准变动频繁、上涨幅度较大、社会反响强烈的民办学校,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提醒告诫,并督促学校公布其生均培养成本,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减少其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和财政补助。
华商报记者 毛蜜娜

家长可自愿选择缴费周期

她还介绍说,由于这次考核与预收的学费挂钩,所以之前就有家长向上级部门投诉了。因此在12月12日,他们就贴出了通告,“上级部门接到家长举报我园跨年提前收费,请已缴费的家长至财务部办理退费手续,为您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编辑:张佳萌

《通知》表示,民办幼儿园收取的保教费、住宿费按月计算,可由幼儿家长自愿选择按月或学期缴费。其中,因幼儿原因,幼儿在园0天的不得收费;实际在园时间1-10天的,按月收费标准的50%收取;11天及以上的按整月计收。因幼儿园原因(设施改造等)导致幼儿实际在园天数不足一个月的,按实际在园天数收取。同时,幼儿园伙食费实行按天计算(不足一天,按整天计算)、按月收取、月初预收。

教育局:不赞成此类评比,提前收费属违规

三部门将在事中事后加强监管

栖霞区教育局托幼办主任王芸也赶到了现场。她表示,此次收费涉嫌违反相关规定。

省物价局等三部门表示,将进一步加强民办学校收费事中事后监管。对于开展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将在每年3月31日前,向价格主管部门报送收费情况表等。

按照此前的收费单,学费分两次收取,其中12月19日之前要求缴纳2017年9月份到2018年初的费用,2017年6月20日之前,要求缴纳2018年初到2018年6月份的费用。延期缴纳,则不享受学费优惠。

《通知》强调,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通过公示栏、公示牌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标准和内容。同时,民办学校需在招生简章写明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对贫困学生有学费减免规定和其他救助办法的,应在招生简章中明示。

2012年颁布的《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保教费、住宿费按月或者按学期收取,由各市、县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确定。保教费、住宿费不得跨学期预收。”

对此,教育局表示,要求幼儿园对已收费的实施退费。此前也已经对园方负责人进行了约谈。

对于所谓的考核以及划分等级,王芸也表示,针对幼儿园孩子进行此类考核,他们是不赞成的,因为孩子各有各的优缺点,天真浪漫,都是独一无二的。幼儿园和家长需要的是营造一个健康温暖的成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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