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萄京棋牌官网登录教育部:严禁中小学组织要求参加有偿补课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切实减轻学生学业负担,坚决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行风问题,教育部出台了《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教育部教师工作司负责人就研究制定该文件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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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杨东平——有偿补课是教育腐败
近日,教育部出台《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明确中小学有偿补课六项禁令。
禁令包括,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等,对于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后讲并收取补课费的行为将重点查办。
教育部的态度很明确,然而,禁令之下,有偿补课的高烧是否已退?新萄京棋牌官网登录 2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杨东平禁令之下,高烧不退
查阅资料不难发现,中国的《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就学校的办学行为、收费规范及教师的职业道德、岗位职责都作出了明确要求,禁止有偿补课。
2014年1月11日,教育部发布了《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划出10条师德红线,其中一条就是教师课外有偿补课。
而且,每到暑假,各级教育主管部门都会出台类似的禁令,禁止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有些地方甚至明确规定,有偿补课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此前,教育部对全国31个省人大颁布的本省义务教育条例或省实施《义务教育》办法进行了梳理统计,有24个省份在法规中对禁止有偿补课作了规定。其中,16个省份无条件禁止有偿补课,8个省份有条件禁止有偿补课。
然而,禁令虽多,有偿补课却依然高烧不退。
教育部教师工作司有关负责人透露,有偿补课问题连续6年高居信访首位,“有些教师为了追求名利,本末倒置,把在学校的本职工作当副业,将有偿补课当主业,影响教育教学质量,败坏校风校纪。极少数教师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课上不讲课下讲、校内不讲校外讲’的方式,强迫所教学生参加有偿补课,败坏师德。”他说。
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国家考试指导委员会委员杨东平接受《民生周刊》记者采访时表示,禁令早已有之,但若不执行,只能是一纸空文。以儆效尤的幌子?
禁令之下,各地教育主管部门掀起查处有偿补课的浪潮。
7月25日,浙江东阳市教育局传来消息,查处了4名参与有偿补课的在职教师。东阳市教育局给予两名教师行政记过处分,两名教师行政警告处分,并扣除4名教师2015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和年度目标考核奖。
7月30日,有消息称,长春市教育局查处11名在职教师参与民办培训机构组织的有偿补课行为,决定对朝阳区教育局、南关区教育局、二道区教育局及11名教师所在的7所学校进行全市通报批评,取消学校2016年度中考命题入围资格,取消学校及学校班子成员2015年度评优选先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7月31日,媒体报道,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对3起有偿补课典型案件情况进行了公开点名通报,3名从事有偿补课的教师被辞退。
在这些查处案件中,宁夏教育厅的处罚力度最大,为直接辞退。
不过,在杨东平看来,有关有偿补课的禁令从来就没有得到严格执行,各地治理起来,基本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处罚年年有,顶风作案者仍年年出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的口号,是否已经成为以儆效尤的幌子?心照不宣的公开秘密
一边是禁令,一边是如火如荼的招生。
连接网络,键入关键词,各种培训班广告充斥其中,初一预科班、高一预科班、中考高考冲刺班等提分班五花八门,套餐繁多。
《民生周刊》记者走访发现,在招生海报上公然打着“重点学校在职一线教师授课”宣传语的培训机构比比皆是,培训机构经营者亦承诺授课教师为重点学校在职资深教师。
杨东平表示,参与有偿补课的往往是名校名师、毕业班的名师,授课价格相当高。他认为,有偿补课行为已经成为教育管理者心照不宣的公开秘密,作为教师行业的既得利益,甚至已经成为这个行业的潜规则。这是教育的腐败,也是师德的沦丧。
7月31日,河南省洛阳市某示范性高中一名教师向《民生周刊》记者透露,暑假尚未结束,补课即将开始,高三学生将全体补课,为期20天。
7月2日,陕西省礼泉县某在职教师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里发出了暑期班招生广告;8月2日,其再次在朋友圈晒出自己正在租用的场地内教授写字课的照片,上课的学生为学龄前儿童。
这位西部教师坦言,教师工资不高,确实需要这笔额外补贴。
然而,教师有偿补课屡禁不止是否与教师工资有关?杨东平认为,这与教师工资无关,而是职业道德的问题。在中国,教师、法官、公务员的工资都不能算高,但这不能成为违反规定的借口。

1.问:《规定》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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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近年来,有偿补课问题日益突出,人民群众对此反应强烈,有偿补课问题连续6年高居信访首位,严禁有偿补课刻不容缓。

中新网7月6日电
教育部日前印发了《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将对违者做出通报批评、行政处分等处罚。

有偿补课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背道而驰,是应试教育的产物,反过来加剧应试教育的不良竞争。学校为了提高升学率和知名度,利用节假日组织学生集体有偿补课,加重学生课业负担和人民群众经济负担,滋生教育腐败。有些教师为了追求名利,本末倒置,热衷于有偿补课,把在学校的本职工作当副业,将有偿补课当主业,影响教育教学质量,败坏校风校纪。极少数教师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课上不讲、课下讲,校内不讲、校外讲”方式,强迫所教学生参加有偿补课,败坏师德。有偿补课影响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破坏教育公平,损害教师和教育行业声誉,社会反映强烈。

教育部指出,治理有偿补课是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必然要求,是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切实减轻学生学业负担,坚决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行风问题的有力举措。

教育部高度重视有偿补课治理工作,并将其列为我部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在深入调查研究基础上,针对有偿补课的不同主体和形式,研究制订了《规定》。并以印发通知的形式,就贯彻落实《规定》精神提出了具体要求。

《规定》就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行为作出六条禁令:一是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二是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三是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四是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五是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微博]、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六是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2.问:教育部出台《规定》的依据是什么?

《规定》就中小学校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作出处罚规定: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中小学校,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消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

答:一是严禁有偿补课合法合理。《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就学校的办学行为、收费规范及教师的职业道德、岗位职责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有偿补课显然与上述要求背道而驰,必须予以禁止。《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也明确划出禁止教师有偿补课行为的师德红线。此外,国外的做法也为我们提供了借鉴。如美国、德国、日本等,在有关教育法规中也明确规定“教师在业余时间不能从事有偿家教”等。

教育部强调,各省级教育部门是治理有偿补课工作的责任主体,对监管不力、问题频发、社会反响强烈的地区,将严格追究教育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于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后讲并收取补课费的,以及打击报复不参与有偿补课学生等严重违纪、败坏师德的行为要重

二是各省已出台的地方法规为严禁有偿补课奠定了扎实的基础。据对全国31个省人大颁布的本省义务教育条例或省实施《义务教育》办法的梳理统计,有24个省份在法规中对禁止有偿补课作了规定。其中,16个省份无条件禁止有偿补课,8个省份有条件禁止有偿补课。其中山东、宁夏等省份已经开展了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行动,成立治理行动领导小组、设立举报电话和邮箱,广泛发动群众进行监督等。专项治理活动取得良好成效,中小学师德水平明显提升,得到了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充分肯定。

3.问:《规定》中严禁的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行为有哪些?

答:在深入调查研究基础上,针对有偿补课的不同主体和形式,我们共列举了六种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对中小学生进行有偿补课的行为。一是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二是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三是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四是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五是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六是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4.问:《规定》中的六种严禁有偿补课行为分别是从哪些角度考虑设置的?

答:第一、二、三条是针对中小学校有偿补课行为作出的规定。三个严禁将杜绝中小学校组织有偿补课、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等变相组织的有偿补课以及与校外培训机构的联系。第四、五、六条是针对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行为作出的规定。三个严禁将杜绝在职中小学教师自己组织或参与他人组织的有偿补课,特别是从根本上消除“课上不讲课下讲、课上泛讲课下精讲”行为发生的可能性,切断在职中小学教师与校外培训机构的联系,以及消除校外培训机构对在职中小学教师的诱惑。

5.问:对违反有偿补课“红线”的处分有哪些?

答:《规定》明确了对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行为的处罚措施:对于违反规定的中小学校,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消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对于违反规定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对监管不力、问题频发、社会反响强烈的地区,要严格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尤其对于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后讲并收取补课费的,以及打击报复不参与有偿补课学生等严重违纪、败坏师德的行为要重点查办,实行“零容忍”。

6.问:如何将《规定》贯彻落实到实处?

为突出实效,要求各级教育部门在工作开展过程中要坚持四个原则:一是专项治理工作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必然要求;二是坚持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出发,考虑群众想法,倾听群众意见;三是坚持依法治理,符合法律规定;四是突出治理重点,注重工作实效。

《规定》的贯彻实施,各省级教育部门是责任主体。为使文件落地生根,教育部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二是开展专项督查,严格责任追究;三是强化宣传教育,注重正面引导;四是严格教师管理,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要求各省级教育部门于年底前将《规定》的实施方案和处理办法报送我部教师工作司,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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