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手指字母方案》和《中华通韵》两项国家语委语言文字规范正式实施

2019年11月1日,国家语委语言文字规范《汉语手指字母方案》和《中华通韵》正式实施。两项规范由国家语委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审定委员会于2019年3月审定通过。其中,《汉语手指字母方案》由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共同发布实施。《中华通韵》由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发布试行。

作者:顾定倩

《中华通韵》是中华诗词学会受教育部委托制定的。经过两年多的研究论证,确定了《中华通韵》
16韵方案。这16个韵部,是依据汉语拼音韵母表来的,也就是横着数的3个韵母确定为3个韵部,竖着数的12个韵母确定为12个韵部,又从韵母表的说明里提出“er”作为一个韵部,形成了《中华通韵》
16韵。现在处于结项鉴定后的试验阶段,也就是20所学校的教学试验,全国诗词作者依照《中华通韵》创作诗歌的试验。

新实施的《汉语手指字母方案》将代替1963 年12 月29
日发布施行的原方案。该规范保持了原方案简单、清楚、形象、通俗的基本设计原则,吸收现代语言学和手语语言学的理论成果,根据手指字母使用实践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针对性修订。在内容体例、图示风格上与2018年发布实施的国家语委语言文字规范《国家通用手语常用词表》保持一致,与原方案相比更加科学、规范,更加符合现实需求。作为国家通用手语规范化最新成果,该规范与《国家通用手语常用词表》共同服务聋人语言生活和聋校教学质量的提升,助力聋人特殊教育,有力促进残疾人文化、教育事业的繁荣与发展。

编者按

一、 《中华通韵》是从历史韵书进化来的新韵书。

《中华通韵》由中华诗词学会组织研制,是新中国语言体系中的新韵书。《中华通韵》坚持面向教育、面向现代化、面向未来,服务广大师生、诗词爱好者阅读和创作诗词等韵文的广泛需求,为优秀传统文化的繁荣发展和全民族文化自信提供坚强支撑。该规范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汉语拼音方案》《通用规范汉字表》等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为依据,以音韵学理论和诗词创作实践为基础,有利于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更加热爱、学习和创作诗歌,也有利于专家学者对新韵作品的研究,是适应语言发展变化和时代进步的重要成果和新时代中华传统诗词持续发展的新标志。该规范的实施不会取代旧韵书,将在尊重个人选择,“知古倡今、双轨并行”的原则下,与当前使用的旧韵书并存。提倡和引导使用《中华通韵》,将推动中华诗词新韵使用的规范化,更好地满足新时代韵文需求,助力全民族文化素养的提升,促进中华优秀语言文化的传播和发展。

今年12月3日国际残疾人日的主题是“提高残疾人的参与度和领导力”。对于有听觉与语言障碍的人来说,手语、手指字母是他们生活中须臾不可离的语言交流工具,对于提升社会参与度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制定科学、规范、简单、清楚、形象、通俗的手语和手指字母方案,对于保障残疾人的权利至关重要。

商周时期的“雅音” ,孔子讲学的“雅言” ,汉时用的“通语”
,其名称还能在一些文献里读到,内容已无从考证了。比较普遍的看法是南北朝以前,诗歌创作的用韵是约定俗成的,尚无成型的韵书。
隋唐时期,诗成为开科取士的重要内容,韵书就成了作诗的必备工具。于是,隋文帝仁寿元年颁发了颜之推、陆法言起草的《切韵》
193韵,同音字归在一起,以反切注音。唐仪凤二年长孙纳言注解《切韵》
,玄宗开元二十年颁行了孙愐在《切韵》基础上增修的《唐韵》195韵。宋真宗大中祥符四年赐名颁行《大宋重修广韵》
206韵,宋仁宗景祐四年颁行《礼部韵略》
206韵,南宋理宗淳祐十二年距靖康二年125年,金朝河东南路绛州平水乡人刘渊编著的平水韵《壬子新刊礼部韵略》
106韵推出。元泰定元年秋周德清写成北曲曲韵专著《中原音韵》
19韵,最主要的是入派三声,取消了入声字。明太祖洪武八年颁行了宋濂等人编成的《洪武正韵》
76韵。清康熙五十年陈廷敬等奉敕编成《佩文韵府》
106韵,“佩文”是康熙的书斋名,这部韵书其实是平水韵的翻版。道光元年戈载编成《词林正韵》
19韵。1941年,国民政府教育部颁行了《中华新韵》
18韵。1965年中华书局上海编辑部以此为蓝本,以《诗韵新编》为名予以多次刊印。1975年广西人民出版社推出《现代诗韵》
13部,与有韵无书的《十三辙》分韵相同。2002年中华诗词学会推出新疆师范大学教授星汉主编的《中华今韵》15韵,
2004年推出赵京战执笔的《中华新韵》
14韵。近年,湖北编辑出版了《诗词通韵》
13部21韵,盖国良编印了《中华韵典》 20韵。

2019年11月1日,新修订的《汉语手指字母方案》正式实施。这是继2018年7月《国家通用手语常用词表》发布之后,新时代第二个有关手语工作的国家语言文字规范,也是我国聋人语言生活和特殊教育事业的一件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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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语言工具

分析以上情况有三点启示:一是隋开国20年,唐开国59年和114年,宋开国77年,元开国53年,明开国8年,清开国75年,分别确定了本朝的韵书。新中国成立快70年了,应该有一部由国家部门颁发的具有权威性的新韵书,这也是诗词界的愿望。二是在韵书分部上走着由多到少的路子。三是知古建新,在全面分析历代韵书和现行韵书的基础上,依据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新的语言体系:普通话、规范汉字和汉语拼音方案,制定一部新韵书,继承中华民族音韵传统,与新中国新的语言体系相适应。四是新旧并行,制定新韵书的目的不是取代旧韵书,而是将新韵的使用规范化,服务广大群众学习和创作诗词等韵文的需求,繁荣发展中华诗词事业,促进中华优秀语言文化的弘扬传播。

手指字母是一种表音符号系统。它借助手指的不同形状即指式,把视觉看到的或耳朵听到的拼音字母转换成立体手形,分别代表一个个拼音字母。拼音文字数量少,手指字母也就少,并且稳定不变。各国使用的拼音文字体系不同,手指字母也有差异。我国手指字母代表的是汉语拼音,所以叫作汉语手指字母,共有32个指式,按照汉语拼音规则,先打声母再打韵母手指字母,可以拼出完整的音节,这时就是手指语了。在我国通用手语中,有很少量的词是用手指字母表达的,多数是充当一个词的词素。不管单独打手指字母,还是连续打手指语都无需伴随表情、身体姿势,这与打手语时“眉飞色舞”有显著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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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语和手指字母是两种不同的特殊语言工具。手语是一种表形表义的符号体系。它借助手的形状、空间位置、移动方向的变化,配之以丰富表情、身体姿势等来状物抒情。它数量多,并随着社会生活发展不断演变扩展。各国的手语不同,一个国家内不同地区的聋人手语也有差异,即有多种多样的地方手语。我国为了克服因地方手语差异导致的沟通障碍,从20世纪50年代末起,一直在研究和推广能在全国通行的通用手语。《国家通用手语常用词表》是最新的成果之一,今年10月又出版了四册本的《国家通用手语词典》。

二、 《中华通韵》制定的主要依据。

平常人们在生活中看到聋人比比划划,打的是手语还是手指语?答案是确定的,他们打的是手语。虽然从理论上讲手指字母可以表达所有语句,但国内外的聋人只有在没有手势动作能表示一个字词或姓名的时候才使用手指字母,他们不将手指语作为日常交流的语言工具。这是手指语与手语在语用上的最大区别。在我国,汉语手指字母主要用于聋校教低年级聋生学发音、认字词,以使聋生掌握汉语拼音方案,加快识字速度和模仿发音说话。在讲解字义、词义和语篇时则使用手语。

首先是有法可依。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明确规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以《汉语拼音方案》作为拼写和注音工具。
”当代诗词的声韵应该是普通话声韵,对此,诗词界有着比较广泛的认识。
《中华通韵》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为依据,其韵部划分和各韵部韵字内容,应服从《汉语拼音方案》的法律地位。
《汉语拼音方案》的制定和颁发,无疑是我国文字工作具有革命性的创举。60多年来,我国由文盲大国变为文化大国,由南北不同音而凭借汉语拼音注音的普通话走遍天下,特别是汉语拼音输入法使汉字开始走向国外融入世界。汉语拼音,已是我们生活中须臾不可或缺的文化工具,已是当下不少诗人用新韵创作诗歌的自然依据。二是有理可依。这个理,就是研究制定汉语普通话韵的标准,就是以标准普通话读音即《新华字典》注音为读音所依据的音韵学的相关理论,以及国家通用语言普通话作为韵部划分标准的音韵学的相关理论。简而言之,
《汉语拼音方案》所具有的音韵学理依据,也就是《中华通韵》的音韵学理依据。三是有实践经验可依。中华诗词学会成立31年了,现有的3万多名个人会员中包括社会各阶层各行业人员,
260个团体会员中包括所有的省市自治区和港澳地区诗词学会,团结在中华诗词学会周围的上百万诗友,每年创作难以计数的诗词,积累了大量的创作包括用韵的经验。这些经验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对现行韵书的认知与使用经验,一方面对推行新韵近二十年的实际经验。

修订背景与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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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汉语手指字母方案》于1963年12月29日公布施行。它统一了新中国聋教育使用的手指字母,对帮助聋人认读汉语拼音字母和汉字,学习普通话,提高文化水平,扫除文盲发挥了重要作用;并且也是手语的构词语素,运用于国家通用手语之中。

三、 《中华通韵》实行后的用韵原则。

在长期的使用过程中,原方案中一些手指字母指式图不够确切、文字说明不够完善等问题凸显,出现理解和使用上的歧义现象。例如,原方案字母“A”的指式说明为“拇指伸出,指尖向上,其余四指握拳”,没有交待手背朝向。如果只看说明不看图,既可打成手背向外,也可打成手背向右。这是文字说明不周全的问题。

概要说来就是中华诗词学会一直倡导的八个字:倡今知古,新旧并行。所谓“通”
,通各类韵文体裁,通古今韵脉。所谓“今”
,普通话的汉语拼音注音。汉语拼音相对于传统的直音、读若、反切注音法来讲,无疑是具有革命性的举措。前三种注音方法交叉存在,拼音法实行以后,前三种就自然而然地不被采用了。所谓“旧”
,即作诗依《平水韵》 ,填词依《词林正韵》,作曲依《中原音韵》 。
《中华通韵》颁行以后,这些韵书还照样存在。在教学上,
《中华通韵》与汉语拼音教学衔接融合没有问题,只是多了一部分内容。在创作上,是用《中华通韵》还是用目前正在使用的某种韵书,全凭诗词创作者自愿。我的观点是,对一般诗词爱好者,习惯或愿意用什么韵就用什么韵,尊重个人选择。对诗词工作者,包括诗词教育者、诗词评论者,用新韵的应学习旧韵,称之为从新韵进去从旧韵出来;用旧韵的应学习新韵,称之为从旧韵进去从新韵出来。新旧韵贯通了,在工作指导和创作实践中,也就有了更多的主动权。

还有说明不准确的问题,如有的说明要求食指、中指、无名指、小指“四指并齐”,而这四指本身是长短不一的,无法并齐。特别是2018年7月1日《国家通用手语常用词表》实施后,保证手指字母指式表达的准确性成为正确掌握和使用国家通用手语不可或缺的内容。

针对手指字母使用实践中发现的问题,方案对原方案进行了针对性修订,具体遵循以下四个原则:

1.稳定性。汉语手指字母在我国聋人教育和通用手语中已施行半个多世纪,影响深远。其简单、清楚、象形、通俗的设计原则和手指字母图示风格具有中国特色,被使用者熟识和接受。因此,需要在保持原方案的基本设计原则、图示风格的前提下,以最小的变化代价达到修订完善的最大目的。2.实践性。修订之处全部来自几十年手指字母的使用实践,而非主观臆造。3.时代性。新方案要吸收现代语言学和手语语言学的理论成果。4.规范性。新方案在体例、释义、图文风格等方面要与已实施的国家通用手语语言文字规范保持一致。

更科学更规范

相对原方案,新的《汉语手指字母方案》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变化。

1.文本体例变化。新方案完全按现行国家语言文字规范的体例要求撰写,所包含的内容更为丰富,增加了“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与定义”等内容。例如,规定汉语手指字母“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公务活动、各级各类教育、电视和网络媒体、图书出版、公共服务、信息处理中的汉语手指字母的使用以及手语水平等级考试。”

2.手指字母定义调整。20世纪60年代,手语语言学诞生。手语语言学解释了手势语与手指语的区别,认为手指字母是表示拼音文字的一种特殊方式,属于有声语言范畴。因此,新方案补充手指字母在手语中“也可构成手语词或充当手语词的语素”的功能表述,将手指字母的性质由“作为手语的一种”调整为“是手语的组成部分”。

3.调整了九个手指字母指式的图示。将“A、D”两个手指字母指式图示由原来从表达者角度绘图调整为从观看者角度绘图,统一了所有手指字母指式图示角度。原“B、C、H、I、L、Q、U”七个手指字母指式图示是倾斜的,不符合实际使用时的手形角度,修订后的图示按照实际使用的角度绘制。同时,标注了每个字母的大、小写字体,见下图(左为原方案,右为新方案)。

4.修改了“CH”的手指字母指式。将其由原来的五指指尖上下相捏,改为五指指尖上下之间略分开的扁“コ”形手形,以符合发该字母音时口形张开的情景,见下图。

5.增加了《汉语拼音方案》规定的两个加符字母“ê、ü”的手指字母指式图示和说明。这是因为现实中存在聋人和聋校教师对《汉语拼音方案》和手指字母误解误用情况。例如,当“ü”前没有声母或与“J、Q、X”相拼省略上面两点写为“U”时,是用不晃动的“U”的字母指式,还是用附加了晃动动作的“U”的指式来表示?许多聋人和聋校教师搞不清楚,常常打错。因此,新方案规定,不论“ü”上两点是否省略,食、中、无名、小指均要前后晃动两下。

6.完善了每个手指字母指式的文字说明。采用学科性的书面语句,在内容表述顺序上前后一致,保证每个手指字母的手形、位置、朝向及移动的阐释的全面性、准确性和唯一性,以便聋人或非聋人使用者在看说明后都能正确打出手指字母指式,避免因歧义而产生误导认知和使用的问题。

《光明日报》

[ 责编:李丹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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