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套幼儿园不得办成营利性民办园

未来新建居住小区,如果未明确配套幼儿园布局和建设指标要求的,将得不到地方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审批。10月10日,四川省教育厅向各市教育局、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国土资源局、发展改革委下发《关于加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设和管理提出相应意见,并要求各地在2015年底前制定出台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实施办法。

省住建厅、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自然资源厅日前联合印发《河北省城镇居住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办法规定,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住小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办法自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城镇居住小区配套幼儿园是指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老城区改造、新城开发、居住区建设及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项目建设时,按照相关规划和标准要求,应当配套建设的幼儿园。办法明确:配套幼儿园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优先举办为公办园;条件不具备的,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民办园。
教育主管部门应会同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等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幼儿园建设标准,结合城镇发展、人口增长和学前教育发展实际,科学编制学前教育布局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和地方配建标准,统筹规划城镇居住小区配套幼儿园,将配套幼儿园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在发布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时,应当在规划条件中明确配套幼儿园管控要求和配套幼儿园建设、移交等内容,并作为土地使用条件予以公布。土地成交后,教育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指定的部门应当依据职责分工与土地使用权竞得人按土地出让合同相关约定签订配套幼儿园建设协议,其中独立用地的配套幼儿园应当在首期开发建设并同步实施。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部署在全国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园摸底排查和清理整治工作。为帮助读者深入理解《通知》精神,学前周刊特邀业内专家对此进行解读。

近年来,随着四川省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和适龄儿童增加,学前教育资源不足,一些地方“入园难”问题仍较突出,特别是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仍比较薄弱,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水平亟待提高。针对以上问题,《意见》指出规划建设和管理使用好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是扩大城镇学前教育资源的有效途径。

——编者

在规划建设方面,《意见》提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的规划建设应纳入城镇公共设施建设规划,保证其规模、数量与城市发展和人口增长相适应,并充分考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园需求;地方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编制城镇居住区或居住小区规划时,应明确配套幼儿园的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及建设规模。居住区或居住小区规划未明确配套幼儿园布局和建设指标要求的,地方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予审批。城镇住宅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安排有配套幼儿园的,配套幼儿园要与住宅建设方案同步报批,确保配套幼儿园与新建居住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同步交付使用。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组织对当前城镇小区配套园规划不到位、建设不到位、移交不到位、使用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开展全面整治,确保城镇小区配套园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开展小区配套园治理,是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重要举措,在当前具有迫切必要性和深远意义。

幼儿园管理和使用方面。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办为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优先满足居住小区内适龄儿童入园需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未经地方政府批准,不得擅自拆改或闲置,严禁以出租、出售、转让、抵押等方式改变用途,对闲置或已改作他用的配套幼儿园要限期整改,不得侵占教育资源。对已建成的居住区或居住小区,未配套建设幼儿园的,要统筹安排幼儿园建设。

小区配套园治理是实现普及普惠目标的重要保障

居住小区一般称小区,幼儿园作为城镇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按照相关标准予以配建,为3—6岁适龄儿童提供保育教育服务,这在国家多个政策文件中都有明确的规定性要求。

2002年修订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规定,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应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市政公用和行政管理及其他八类设施。幼儿园是为小区学龄前儿童提供保教服务的公共服务设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健全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中小学、幼儿园、超市、菜市场,以及社区养老、医疗卫生、文化服务等设施,大力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打造方便快捷生活圈”。2010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城镇小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套建设幼儿园”,“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作为公共教育资源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举办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2018年11月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到2020年,全国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0%。要求将配套建设幼儿园纳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并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予以建设。

教育部官方网站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底,我国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79.6%。这距离2020年85%的普及目标仅有约5个百分点的差距,年增不到2个百分点就可以实现;而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仅为70.6%,距离80%的普惠目标有近10个百分点的差距,相对来说难度较大。要想顺利实现2020年的普及普惠目标,需要多种途径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其中加强小区配套园治理就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渠道。目前,有相当一部分城镇小区没有配套建设幼儿园,还有一部分建了幼儿园没有移交教育部门办成公办园或者普惠性民办园,导致大量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流失。把当前城镇小区配套园的问题治理好了,实现2020年学前教育的普及普惠目标是能够得到保障的。

小区配套园治理的重点是解决四个“不到位”

小区配套园是城镇公共服务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的重要途径,各级政府纷纷出台政策文件加强监督管理,目前全国已经有17个省份出台了城镇小区配套园建设管理的政策文件,对小区配套园规划设计、建设标准、移交使用等做出了相应规定。

但是,由于对小区配套园的用地性质、拨付方式、产权归属等问题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对开发建设单位在配套园建设、移交等方面存在的违规行为缺乏相应的处罚措施,导致各地关于小区配套园的纠纷频现,急需政府出台有力措施加以治理。

此次全国范围内开展的城镇小区配套园治理行动,重点针对当前小区配套园规划不到位、建设不到位、移交不到位、使用不到位四个突出问题提出治理要求,明确了时间表和路线图。对于规划不到位、建设不到位的问题,要求地方政府落实责任主体,通过补建、改建、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予以解决;对于移交不到位、使用不到位的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限期移交教育主管部门,办成公办园或者委托有资质的教育机构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

小区配套园治理的关键是建立联审联管机制

小区配套园建设管理涉及发展规划、自然资源、住建、教育、民政等多个部门的管理业务,过去由于部门之间协调沟通不够充分,缺乏对小区配套园的联审联管机制,导致在规划、建设、移交、使用等环节存在许多问题,各地小区配套园应建未建、应交未交、挪作他用等现象仍然普遍存在,导致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大量流失,这也是导致当前“入园难”“入园贵”的主要原因所在。

为了确保治理成效,国家成立了由教育部、住建部、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自然资源部等多部门组成的城镇小区配套园治理工作小组,加强部门协调沟通,确保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同时,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制定治理工作方案,明确治理步骤,细化工作分工,压实部门责任,完善治理举措,确保治理工作如期完成。

小区配套园是学前教育资源的重要增量,也是对城市社会公共服务供给能力的考验。各个层面要统一认识,明确小区配套园的公共服务设施属性,在小区规划设计开发的过程中,通过合同约定等方式明确配套园产权归国家或者业主所有,幼儿园建设完成后应该移交教育主管部门办成普惠性幼儿园,为辖区适龄儿童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此外,各级政府应该高度重视小区配套园规划建设,将其作为公共教育服务设施的重要内容,协调发展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建设、教育等部门建立联审联批机制,确保小区配套园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保质保量地规划、建设,并移交教育主管部门办成公办园或者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确保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不流失。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治理工作,还对造成学前教育资源严重流失等失职渎职行为和违法违纪案件,明确要求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力度空前。

(作者系济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前教育学院副院长)

《中国教育报》2019年01月27日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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