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幼儿园应开展反家暴教育

1日,教育部正式公布新修订的《幼儿园工作规程》。与1996年下发的旧规程相比,新规程增加了对于幼儿园安全的规定,明确提出“幼儿园应当结合幼儿年龄特点和接受能力开展反家庭暴力教育,发现幼儿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1日,教育部公布了新修订的《幼儿园工作规程》。近年来,中国的学前教育规模不断扩大,全国幼儿园数量从2009年的13.8万所,增加到2014年的近21万所。在规模激增的大背景下,学前教育应该侧重什么?幼儿的健康与安全如何保障?在推进学前教育基本普及的新形势下,官方这次出台的“幼儿园新规”备受关注。
幼儿教育不能“小学化” ——不得提前教授小学课程
幼儿园和小学应当密切联系,互相配合,注意两个阶段教育的相互衔接。幼儿园不得提前教授小学教育内容,不得开展任何违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的活动。
近年来,幼儿教育小学化现象日趋凸显,一些幼儿教育有时已不是组织幼儿在游戏中学习,而过于强调向幼儿“灌输”知识,有的甚至从小班就要求孩子会写字,学习拼音,做算术等等。
其实,针对在幼儿园中就出现的“超前教育”,去年11月,教育部基础教育二司司长郑富芝在回答媒体提问时就曾表示,幼儿园要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研究建立科学的幼儿园保教质量监测评估体系。制定保教质量评估指南,对各类幼儿园进行质量监测评估,定期发布评估结构,接受社会监督。
郑富芝表示,应严格规范小学招生和起始年级教学,严禁小学以各种名义进行选拔性入学考试,一年级严格实行“零起点”教学,教学进度不得提前,解除家长“怕跟不上”的担心。
入园限制少了? ——仅健康检查
幼儿入园前,应当按照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幼儿入园除进行健康检查外,禁止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
近年来,诸如“报名人数太多,需要筛查”、“幼儿园需提前了解孩子情况”等,一些幼儿园设置的入园考试理由花样繁多,无形之中增加了适龄孩子进入幼儿园的门槛。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在接受中新网(微信公众号:cns2012)记者采访时表示,幼儿进入幼儿园本来就不该设置太多的条件,更不应该出现变相的入园考试或测查。今次新规之所以仅设置健康检查,是对入园儿童的整体健康考虑。
机关幼儿园门槛降低? ——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
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设置的幼儿园,除招收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子女外,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招收附近居民子女入园。
“原先一些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设置幼儿园,主要是为单位内部职工子女服务,此类幼儿园也往往是该单位的附属机构。不过,开设此类幼儿园一般动用的是财政资源,既然是财政资源,自然也应该积极向社会开放,而不应该仅仅只向某一单位内部子弟开放。”储朝晖说。
幼儿园规模有限制? ——一般不超过360人
幼儿园规模应当有利于幼儿身心健康,便于管理,一般不超过360人。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一般为:小班(3周岁至4周岁)25人,中班(4周岁至5周岁)30人,大班(5周岁至6周岁)35人,混合班30人。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酌减。
“当前,有些幼儿园办得很大,不仅班级众多,而且每个班的学生也很多。我过去曾参观考察过一些幼儿园,一个班学生能达到80多人,其中的教学问题很多。”储朝晖表示,幼儿园规模限制很有必要。
“幼儿园学生不超过360人,这样的规模还算比较适度。如果每个班的规模大了,幼儿园老师对每个孩子的关注度自然就不够,安全、教学等方面问题就会随之出现。”
储朝晖说,要办好幼儿园,就不能继续任由大规模幼儿园发展下去。
幼儿安全有保障 ——严禁虐待体罚侮辱幼儿
幼儿园教职工应当尊重、爱护幼儿,严禁虐待、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侮辱幼儿人格等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
近年来,幼儿园老师体罚虐待幼儿的事件时有发生,学前教育中的学生安全问题备受社会关注。
储朝晖表示,严禁幼儿园老师虐待体罚侮辱幼儿,这意味着拉起了一条“准绳”,社会上每个人都应该在内心中拉起这样一条警戒线。“其实对于这类现象,从学校层面来讲,也需要改善幼儿园的基本条件,诸如缩小幼儿园规模,减轻幼儿园教师教学压力。”
——发现幼儿遭家暴要及时报案
幼儿园应当结合幼儿年龄特点和接受能力开展反家庭暴力教育,发现幼儿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棍棒之下出孝子。”近年来,这样的传统教育理念仍存在于一些家长心中,这也让许多幼儿仍生活在家暴的阴影之下。
据教育部基础教育二司负责人介绍,这次更加注重与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衔接。比如根据新颁布的《反家庭暴力法》,此次增加了幼儿园应当进行反家庭暴力教育和发现家暴情况及时报案的规定。

教育部1日发布当日起实施的《幼儿园工作规程》,对幼儿园的安全、卫生保健、教育和规模等方面工作进行规定,并明确提出严禁幼儿园教职工虐待、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侮辱幼儿人格等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

民办园占比超2/3亟须加强管理

《规程》对幼儿园的安全工作提出了十分细致的要求,包括:建立健全门卫、房屋、设备、消防、交通、食品、药物、幼儿接送交接、活动组织和幼儿就寝值守等安全防护和检查制度,幼儿园的设备设施、装修装饰材料、用品用具和玩教具材料等要符合国家相关的安全质量标准和环保要求,并特别提出,幼儿园教职工必须具有安全意识,在紧急情况下应当优先保护幼儿的人身安全。

“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和市场经济的推进,幼儿园的办园体制已从过去单一的以公办为主转为多元化办园的格局,民办幼儿园数量激增,占比已超过幼儿园总数的2/3。”教育部基础教育二司负责人表示,修订《规程》是新形势下加强学前教育规范管理的需要。由于长期资源不足,目前一些幼儿园在办园条件、安全卫生、教育教学、教职工管理等方面还存在很多不规范的行为,亟待通过健全规章制度,加强规范管理,引导幼儿园依法依规办园。

《规程》要求幼儿园结合幼儿年龄特点和接受能力,开展反家庭暴力教育,发现幼儿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入园幼儿应当由监护人接送

同时,《规程》提出,幼儿园应成立家长委员会,对幼儿园重要决策和事关幼儿切身利益的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发挥家长的专业和资源优势,支持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帮助家长了解幼儿园工作计划和要求,协助幼儿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和交流。

新修订的《规程》中,强化了幼儿园安全管理。专设“幼儿园的安全”一章,明确要求幼儿园要建立健全设备设施、食品药品以及与幼儿活动相关的各项安全防护和检查制度,建立安全责任制和应急预案。

此外,为了幼儿身心健康和便于管理,《规程》要求,幼儿园规模一般不超过360人。责编:佳子

具体而言,《规程》规定,入园幼儿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委托的成年人接送。幼儿园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的法律法规,保障饮食饮水卫生安全。幼儿园教职工必须具有安全意识,掌握基本急救常识和防范、避险、逃生、自救的基本方法,在紧急情况下应当优先保护幼儿的人身安全。

《规程》还要求,幼儿园应当把安全教育融入一日生活,并定期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和事故预防演练。

结合幼儿特点开展反家暴教育

新《规程》根据新颁布的《反家庭暴力法》,增加了幼儿园应当进行反家庭暴力教育和发现家暴情况及时报案的规定,提出“幼儿园应当结合幼儿年龄特点和接受能力开展反家庭暴力教育,发现幼儿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在幼儿园的教育方面,新《规程》要求,幼儿园和小学应当密切联系,互相配合,注意两个阶段教育的相互衔接。幼儿园不得提前教授小学教育内容,不得开展任何违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的活动。此外,《规程》还强化了家长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家长委员会应参与幼儿园重要决策和事关幼儿切身利益事项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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