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域内教师流动3至5年常态化

日前,经征得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同意,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对加快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教育部教师工作司负责人就相关工作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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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先请您简要介绍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工作背景。

第三十个教师节临近,教育部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了解到:我国将力争用3至5年时间实现县域内校长教师交流的制度化、常态化;截至2013年,全国有各级各类学校专任教师1476.82万人。

答: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学条件是基础,师资配置是关键。近年来,我国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虽然取得了显著成绩,整体素质不断提升,但是城乡之间、校际之间义务教育师资水平总体上仍存在明显差距,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高质量教育需求与教育资源供给不足的矛盾依然突出,已经成为制约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突出问题。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特别是高水平均衡发展,必须解决师资均衡配置问题。推进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是加强边远贫困地区乡村学校教师补充配备的重要举措,是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建立城乡教师队伍一体化发展机制的重要内容,是解决城市择校难题、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关键举措,也是深化教师人事制度综合改革的必然要求,对于教师资源均衡配置将产生重要的推动作用。

校长任满两届应流动,骨干教师比例不低于轮岗总数的20%

推进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做出的决策部署。《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实行校长教师交流轮岗作为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一项战略举措,进一步突显了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提出实行县域内教师、校长交流制度,率先在县域内实现城乡均衡发展,逐步在更大范围内推进。《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提出要建立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轮岗交流机制。近年来,各地对推进校长教师交流轮岗进行了大量的实践探索,涌现出一大批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为国家层面加快推进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奠定了良好的工作基础。各地对教育部等相关部委出台指导性政策文件的呼声十分强烈,在国家层面出台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政策文件时机已经成熟。

日前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对交流轮岗的人员范围提出了政策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校长、副校长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满两届后,原则上应交流。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达到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年限的专任教师均应交流轮岗。对教师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年限的规定,应与中小学学制学段相衔接。城镇学校、优质学校每学年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骨干教师交流轮岗应不低于交流总数的20%。

二、请简要介绍文件的出台过程。

《意见》要求全面推进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加强统筹管理,使教师由学校人变为系统人。国家层面将推动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县管校聘示范区建设。根据中央部署,我国到2020年,将率先在县域内实现城乡均衡发展。据悉,全国已有部分省出台了相关政策,部分地区已开展改革试点。

答:推进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是事关教师队伍建设全局的大事,政策性非常强。教育部等相关部委对文件的出台非常慎重。文件出台主要经过了以下三个阶段。

有业内人士认为师资流动意义重大,师资不均衡,教育均衡就是一句空话。这项工作的重点是推动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职任教并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教育部副部长刘利民说。

1、调查研究,摸清情况。2012年全国教师工作会议后,教育部即成立课题组开展专项研究,对各地开展校长教师交流工作的进展情况和经验做法进行全面了解和系统分析,并赴浙江嘉善、四川成都、湖北恩施等地进行实地调研,吸收各地在交流轮岗工作中的有益经验,形成了《各地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流动情况研究报告》《国内校长教师流动政策文本分析报告》等一系列调研报告。对国外教师流动政策作了收集和比较分析,形成了《国外教师交流的政策与启示》。深入细致的调研工作,为文件的起草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据了解,交流轮岗涉及编制核定、岗位设置、职务晋升、薪酬福利等关系广大校长、教师切身利益的方方面面,许多校长、教师虽然有交流意愿,但又对长远的职业发展和家庭安置等存有顾虑。

2、起草文件,征求意见。文件起草阶段,教育部成立起草组开展文件起草工作,十易其稿。初稿完成后,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分层次、分地区召开16个座谈会听取各方人士意见,并书面征求了全国32个省份教育行政部门的意见建议。2013年11月19日,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后的第4天,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各地推进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及国家层面政策文件制定情况。今年4月,教育部又召开了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经验交流视频会,对各地好的经验做法进行了宣传推广,对推进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进行了探讨交流,进一步丰富了文件的内容。

《意见》指出,应打破教师交流轮岗的管理体制障碍,县级教育部门将制定本县域内教师岗位结构比例标准、公开招聘和聘用管理办法、培养培训计划、业绩考核和工资待遇方案。学校与教师签订聘用合同,负责教师的使用和日常管理,教师交流轮岗经历纳入其人事档案管理。

3、部门联动,形成合力。推进校长教师交流轮岗一项综合性的教师人事制度改革,涉及编制岗位、职务职称、聘用管理、考核培训、薪酬待遇等多方面教师政策的调整,涉及校长选拔任用政策的调整,需要校长职级制改革的联动。这项改革涉及教育、组织、编制、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的工作职能。文件的出台得到了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相关部委的大力支持和政策指导。最终,《关于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采取了部委联合发文的形式出台,对于各地相关职能部门形成联动机制和工作合力必将产生示范和引领作用。

全国专任教师逾1476万,多地已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

三、请您介绍一下文件的主要内容。

截至2013年,我国已有1400余万教师,工作在52万所学校,支撑起了2.57亿在校学生这个世界上最大规模的教育体系。其中,幼儿园专任教师166.35万人、普通小学专任教师558.46万人、初中专任教师348.10万人、普通高中专任教师162.90万人、中等职业学校专任教师86.56万人、普通高等学校专任教师149.69万人、特殊教育学校专任教师4.57万人、工读学校专任教师1851人。

答:文件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的政策内容。

发布会上,刘利民还介绍,2013年9月13日,教育部、财政部印发《关于落实2013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对在连片特困地区工作的乡村教师给予生活补助的通知》。按照地方自主实施、中央综合奖补的原则,目前,有连片特困地区县的22个省份中,已有16个省份在省级层面出台了实施方案,4个省份由各连片特困地区县自主出台相关政策,其他省份预计年内出台。另外,山东、广东等没有连片特困地区县的省份,也出台相关补助政策。

一是加快建立县域内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力争用3至5年时间实现县域内校长教师交流的制度化、常态化,率先实现县域内校长教师资源均衡配置,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更大范围内推进,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供坚强的师资保障。

截至2014年上半年,22个省份中已有20个省份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总体上,已经实施的地区,乡村学校和乡村教师的受益面相对较广,分别达到了90%和78%,其中有14省份的实施县基本实现了乡村学校全覆盖。

二是合理确定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人员范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校长、副校长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满两届后,原则上应交流。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达到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年限的专任教师均应交流轮岗。对教师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年限的规定,应与中小学学制学段相衔接。城镇学校、优质学校每学年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交流轮岗应不低于交流总数的20%。文件既有规范性的政策要求,也给地方留下了政策空间。

三是不断创新交流轮岗的方式方法。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重点是推动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职任教并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有镇区和乡村学校的县,重点推动城镇学校向乡村学校交流轮岗;没有乡村学校的市辖区,重点推动优质学校向薄弱学校交流轮岗;乡镇范围内,重点推动中心学校向村小学、教学点交流轮岗。支持鼓励各地采取定期交流、跨校竞聘、学区一体化管理、学校联盟、名校办分校、集团化办学、对口支援、乡镇中心学校走教等多种途径和方式推进校长教师交流轮岗。

四是建立健全交流轮岗的激励保障机制。交流轮岗是国家赋予校长教师的重要责任和光荣使命。既要对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提出明确要求,又要通过建立健全激励保障机制进行政策引导。要在编制核定、岗位设置、职务晋升、聘用管理、业绩考核、培养培训、薪酬福利、评优表彰等方面制定优惠倾斜政策,激发校长教师参与交流轮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树立正确用人导向,把到艰苦边远地区和薄弱学校工作作为培养锻炼校长教师的重要平台,与校长教师职业发展进行全过程、全方位有机衔接。

五是全面推进“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加强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的统筹管理,推进“县管校聘”管理改革,使教师由“学校人”变为“系统人”,打破教师交流轮岗的管理体制障碍。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县域内教师岗位结构比例标准、公开招聘和聘用管理办法、培养培训计划、业绩考核和工资待遇方案,规范人事档案管理和退休管理服务。学校依法与教师签订聘用合同,负责教师的使用和日常管理。教师交流轮岗经历纳入其人事档案管理。国家层面将推动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县管校聘”示范区建设,也鼓励各地从本地实际情况出发,大胆探索教师队伍管理新机制。

六是切实落实交流轮岗工作的责任主体。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实行“省级统筹、以县为主”的工作机制。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各级教育、组织、编制、财政、人力资源社会等部门形成联动机制,加强统筹规划、政策指导和督导检查,并明确各级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责任。各县要根据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队伍的实际情况,合理制定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交流轮岗的具体要求和支持政策。要建立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政策的信息公开制度,切实维护参与交流轮岗的校长教师合法权益。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研究制定的本地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方案须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文件要求,尽快制定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实施办法并全面部署,切实把工作落到实处。

四、教育部对下一步推进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有哪些工作考虑?

答: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考虑。

1.加速改革进程。根据中央统一部署,教育部研究制定了《贯彻三中全会精神实行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总体实施方案》,对加快推进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改革做出了具体安排。推进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改革的总体工作目标是:从2014年开始,力争用3至5年时间实现县域内校长教师交流的制度化、常态化,率先实现县域内校长教师资源均衡配置,逐步在更大范围内推进。推进这项改革的分年度工作进度安排为:2014年进行总体部署和经验交流,印发相关政策文件,启动推进交流的专项工作措施,交流轮岗工作初见成效。2015年通过专项措施、经验交流和新闻宣传,持续加大工作推进力度。2016年将对先行先试、取得显著工作成效的省份开展检查验收,予以宣传表彰。2017年开展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专项督导检查。2018年对工作滞后或不力的省份,逐省进行工作指导和帮扶,要求提出整改措施。教育部将严格按照工作进度抓好工作落实。

2.
加强政策指导。据我们了解,近些年来全国已有22个省出台了相关政策,并选择部分地区开展改革试点。2013年以来浙江、福建、陕西、江西、河北、贵州等省已出台由多部门联合印发的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指导意见,将在全省范围全面推进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改革。我们将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贯彻落实三部委文件精神,抓紧研究制定本地区推进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改革的政策文件和工作实施方案。教育部将通过召开会议、举办培训班等形式,加强对各地工作的政策指导。教育部还将通过试验区、示范区建设,支持鼓励地方推进改革,总结推广地方的成功经验。

3.
坚持以人为本。只有坚持以人为本,实行人性化管理,让校长教师自觉自愿参与交流,交流工作才不会流于形式,才能取得实效。要统筹各类学校发展需要与交流对象的实际情况,实行刚性流动与柔性流动相结合,政策兜底与激励引导相结合,政策引导为主,行政手段为辅。要将交流与培养及队伍结构优化结合起来,将交流轮岗的要求贯穿于校长教师成长发展的全过程,使交流成为校长教师的内在需求。要多给校长教师一些人文关怀,多做一些暖人心的工作,让参与交流的校长教师经济上得到实惠、精神上得到鼓励、地位上得到提高,事业上得到发展,使校长教师真正愿意流动、主动参与流动。要广泛深入地宣传解读交流政策,增进广大校长教师和社会各界对交流制度的理解、认同和支持,着力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和良好的工作氛围。

总之,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三中全会精神,多措并举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于更好更公平教育的强烈呼声和要求,努力让每所学校都能有好的校长、好的教师,让每个学生都能享受到优质的教育,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工作的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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